中标
长沙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审计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30129001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民政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楚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社会组织管理审计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129001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20 ——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依据有关审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提供社会组织管理审计服务,并出具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及其他书面材料。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结算金额:审计服务结算费用参照湘价服〔2010〕183号文件规定,综合考虑审计成本、工作量、工作难度等情况计算。 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结算金额=社会组织注销时资产总额*收费费率*中标折扣率。社会组织法人离任审计结算金额=法人在任期间社会组织年度资产合计总额*收费费率*中标折扣率。注销清算审计和法人离任审计结算金额未达到最低收费标准的,按最低收费标准3000元结算,审计结算金额超过1.5万按1.5万元结算。 执法审计结算金额=被审计社会组织涉案金额*收费费率*中标折扣率。执法审计结算金额超过2.5万元的按2.5万元结算,如涉案情况特别复杂、金额重大的,可考虑工作量和难度,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评估审计、抽查审计结算金额为2000元/家*中标折扣率。 4.1.2付款方式:供应商提供审计报告或资料复印件,并如实反馈审计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整改建议,验收合格后,由长沙市民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1.3付款时间: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数量及中标折扣率据实结算,审计服务完成 20 家以上可支付一次进度款,合同期内结算不超过3次。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支行(湖南楚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4300153006105251743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根据项目内容出具客观真实、完整准确且符合行业标准的审计报告、指出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审计建议书及相关成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最终验收按一般程序进行。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甲方委托的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及其他书面材料。 (2)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甲方委托的被审计单位其他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产物资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导致有产生重大弊端的可能,乙方应将其情况报告甲方和被审计单位。 (3)乙方按照在采购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采取事后重点抽查,加上甲方委托的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的制约,难免存在会计报表的某些重要方面反映失实,而注册会计师又可能在审计中存在未予发现的情况。因此,乙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委托的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4)乙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甲方和被审计单位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泄露给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第三者。 (5)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其他项目审计工作。 (6)乙方必须自行完成审计的全部工作量,不得转包或由其他中介组织协助承担部分审计工作,不准临时聘请非本单位注册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 (7)乙方应保证派出人员客观公正依法审计,遵守审计纪律和职业道德。成交供应商应派出经验丰富的资深财务审计专业人员组成较为固定审计服务小组,与委托方积极配合,财务审计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丰富的实施经验和团队领导能力。执法审计人员不少于2人,评估、抽查审计人员不少于1人。审计人员均应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参与执法审计人员中应至少1人取得注册会计资格,其他审计事项人员技术资质要求也应符合国家有关审计和社会组织法律法规。 (8)乙方应按时提交审计意见、审计底稿和报告,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可进行编辑的电子版本服务成果资料。甲方有权随时抽查复审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进程及成果资料,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对甲方提出的咨询服务成果质疑,乙方应及时给予书面回复。 (9)乙方不得与被审计单位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该利害关系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吃请、送礼和其他经济利益;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2甲方及被审计单位责任 (1)甲方委托的被审计单位应对乙方开展审计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完整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以及其他在审计过程中所需要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 (2)甲方委托的被审计单位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委托的被审计单位应正确使用审计报告,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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