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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0902破2号(2020)鄂0902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2/24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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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0)鄂0902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4小时前 公 开 人:孝感恒盛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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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恒盛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0)鄂0902破2号之二
申请人:孝感恒盛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感市孝南经济开发区北区长兴二路。
法定代表人:涂有培,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9年12月31日,本院根据湖北长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孝感恒盛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2021年8月10日,本院作出(2020)鄂0902破2号民事裁定:宣告孝感恒盛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破产。2024年12月5日,本院作出(2024)鄂0902破监1号裁定:1.撤销本院作出的(2020)鄂0902破2号民事裁定;2.(2020)鄂0902破2号破产清算案继续审理。同年12月11日,孝感恒盛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计划投入资金恢复生产,并逐步清偿债务。
本院查明:孝感恒盛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4日,注册资本1200万元,股东为涂有培(持股比例90%)、胡子桥(持股比例10%)。经营范围为:外墙保温隔热系统、环保涂料、混凝土外加剂、AB粘合剂、云石胶、金属包装系列、注塑包装系列、吹塑包装系列的生产和销售。
申请人提交的和解协议草案载明了对债权人的清偿方案,并预先征求各债权人意见,债权人同意的人数和金额符合法律规定。
本院认为,孝感恒盛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和解的申请条件,其申请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孝感恒盛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和解。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朱正伟
审判员潘洁
审判员邓敏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黄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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