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大盾构工程分公司宜兴铁路ZQ-3标二分部项目河道护砌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6/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大盾构工程分公司宜兴铁路ZQ-3标二分部项目河道护砌工程招标公告
第一部份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大盾构工程分公司宜兴铁路ZQ-3标二分部项目已由我单位中标,现已具备施工条件,为了加快该项目整体工程建设进度,现就河道护砌工程所需施工合作队伍(以下简称“投标人”)进行模拟招标,特此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对河道护砌进行分包,浆砌片石护坡2039m³。 2.2招标内容 主要工程项目及内容包括河道护砌工程工作(具体见细目见“河道护砌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主要工作项目、数量及概况:本合同范围内结构物主要包括河道护砌工程。 2.3工作内容 1、浆砌片石:人工开挖土槽,并运至工作面外 30m,修整边坡及沟槽底面清理,拌、运砂浆,选、修、运、破碎石料,搭、移跳板,砌筑、勾缝、养生。 以上工作内容仅为暂定,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机械设备配置、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履约能力、现场管理水平等情况是否满足分包工作需要做出调整,乙方承诺无条件服从。 3、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件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独立投标,严禁合伙或联合入股参与投标。 3.3法人代表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已在招标人处办理了准入且有意参加投标者的,请于2024年6月10日14时00分至2024年6月15日18时00分前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一)、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741106085@qq.com(发资料时必须在邮件标题备注投标单位名称,例: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大盾构工程分公司宜兴铁路ZQ-3标二分部项目河道护砌工程分包投标申请资料) 4.2本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账户汇出。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汇款。 由于本项目银行账户暂未办理,本次投标保证金暂由以下项目代收: 申请人将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以下账户: 收 款单位全称: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大盾构工程分公司宜兴项目部(注:只能从投标人公司银行账户支付)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银行账号:20110101932007540001 备注:汇款时需在备注栏注明“宜兴铁路ZQ-3标二分部项目河道护砌工程投标保证金”。 4.3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项目名称及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投标人将银行回单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人邮箱(发资料时必须在邮件标题备注投标厂家名称,例: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大盾构工程分公司宜兴铁路ZQ-3标二分部项目河道护砌工程包件投标保证金回单) 4.4招标文件不再以纸质版交付。意向投标人提供电子邮件信箱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应密封送交,招标资料也一并交回。 5.2投标文件应在2024年7月10日9:00时以前送至宜兴铁路ZQ-3标二分部商务部,逾期送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投标文件不得擅自更改,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办理。 6、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大盾构工程分公司宜兴铁路ZQ-3标二分部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黄粮镇水磨溪村宜兴铁路ZQ-3标二分部 联 系 人:张毅 电 话:18875009311 附件一:投标申请表 附件二:包件工程数量、报价及投标人资格表 附件一 投标申请表 招标编号:YXTLZQ-3-2024-07
附件二 河道护砌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
备注: 1、上述所列工程数量为估算或暂定数量,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按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合同范围内合格工程量计算,并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计量支付。 2、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及单价(或价款)具体规定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 3、本工程施工所需的主要材料/由招标人统一限量供应,详见第三部份投标文件格式第8项《招标人甲供主要材料清单》。投标人负责自行承担食宿、生活用电、生活用水费用。 4、招标人将每月对限量免费提供的材料/ 等进行严格考核,对超出设计以外的材料将按附录4中的价格进行扣款,投标人对此无任何异议。 5、施工范围文明施工乙方负责。 投标书签署人签名: 投标人:(盖章) 工程量清单说明 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作为报价的暂估数量,仅作为组成合同文件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投标人实际完成并经三方签认的合格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计算支付金额。 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附件二(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投标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投标人负责的专业、材料、机械、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交验、保险、专用发票、个人所得税及企业应缴纳税费、利润、施工措施、安全防护和其必须配套项目的费用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3、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投标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无论工程量如何变化,单价不予调整综合单价考虑。 4、投标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施工装备的提供、运输、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5、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结算。 6、主材进场后由投标人自己组织人员卸到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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