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绥阳县第二实验小学负一层地面维修项目中标公示
金额
46.6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7/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标供应商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报价方式 | 报价(中标价、下浮率或费率) |
---|---|---|---|---|
1 | 91520390MACCNUF7X8 | 贵州正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总价 | 人民币463991.75元 |
中标公示
项目名称 | 绥阳县第二实验小学负一层地面维修项目 | |
采购人 | 绥阳县第二实验小学 |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中训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24年7月30日14时30分 | |
开标地点 | 贵州中训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贵州正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梁杰 | |
报价(元) | 463991.75 | |
总分 | 87.33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贵州一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张基贤 | |
报价(元) | 465879.35 | |
总分 | 78.38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贵州瑞连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何达 | |
报价(元) | 466006.13 | |
总分 | 69.87 | |
公示期 | 2024年7月31日起1个工作日 |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合符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先质疑,后投诉,质疑人应当在公示期提交质疑函,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 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4) 相关请求及主张; (5)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质疑人是法人的,质疑函必须由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质疑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质疑人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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