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05号) |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食用农产品、冷冻饮品和粮食加工品等6类食品31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0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水果制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特殊膳食食品2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食用农产品91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冷冻饮品31批次,粮食加工品11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广州市海珠区凤阳佳恩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珍奇味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古式陈皮(广式凉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7.8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8.0g/kg)高出1.2倍。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江西、广东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北京、浙江、江西、广东、四川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江苏、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北京、浙江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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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食药监总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