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运河工程搬迁安置两阶段勘察设计
平陆运河工程搬迁安置两阶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平陆运河工程搬迁安置两阶段勘察设计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陆运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发改交通[2022]7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陆运河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自筹,国有资金,招标人为平陆运河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 | |||||||||||||||||||||
2.1 项目概况 平陆运河始于西江干流西津库区南宁横州市平塘江口,跨沙坪河与钦江支流旧州江分水岭,经钦州市灵山县陆屋镇沿钦江干流南下进入北部湾钦州港海域,全长约 135 公里,按内河I级航道标准建设,可通航5000吨级船舶,设有马道、企石、青年三个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为双线船闸,预留三线船闸建设条件。总体线路划分成5个区段,分别为沙坪河段、分水岭段、钦江干流段、钦江城区段和入海口近海段航道。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平陆运河搬迁安置两阶段勘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为平陆运河搬迁安置两阶段勘察设计及水文站迁改初步勘察设计,并负责报批。 2.2 招标范围 1、搬迁安置点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阶段勘测设计工作。 (1)协同进行搬迁意愿调查并根据搬迁安置意愿调查成果(包括搬迁安置人口、安置标准、安置方式和安置方案、安置点选址位置等)开展搬迁安置点勘测设计工作;(2)根据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关移民政策法规、行业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开展完成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三通一平)规划设计和勘测工作,并编制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投资概算;(3)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搬迁安置点建设区,参与、指导和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搬迁安置点实施规划设计工作,做好技术指导;(4)根据初设批复的安置方案完成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三通一平)施工图勘察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5)完成搬迁安置点现场设代服务工作,配合地方部门开展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项目验收工作;(6)编制搬迁安置点专题报告。(7)搬迁安置点的地质灾害评估。(8)全线饮用水保障方案专项设计。(9)配合主体设计单位做好征地拆迁相关工作。(10)协助编制安置实施年度计划。(11)提交搬迁安置点设计成果资料、配合完成搬迁安置实施资料。(12)负责向搬迁实施部门就搬迁安置点技术问题进行交底。(13)参与搬迁安置点相关会议,处理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14)配合实施机构解决搬迁安置点实施过程遇到的技术问题。 2、水文站初步勘察设计。 包括沿线9座水文(位)站(沙坪水文站、杨屋水文站、陆屋水文站、钦州(闸上)水文站、钦南水文站、平吉水位站、钦州(闸下)水位站、钦州(二)站水位站、尖山涠水位站),新建2座水文(位)站(那琅、马道水文站)。根据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关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的政策法规、行业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按照审批的设计文件及水文中心确认的水文设施专项复改建方式、方案及选址,进行相应勘察设计工作,完成水文专项设施初步设计阶段的专题报告、设计文件及费用概算。 2.3 勘察设计周期 工作周期: (1) 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搬迁安置点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阶段勘测设计及水文站初步勘察设计。(2)按招标人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搬迁安置和水文站勘察设计的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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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以下的资质要求:①具备工程设计水运行业(通航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注: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一致(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继承性) 。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相应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至少1项工程规模为大型的水运工程(或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规划设计服务项目的业绩。 (注:时间以技术服务合同或批复文件签署的日期为准)。 3.3 人员配备要求:①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专业是水运或水利或水利水电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 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专业资格 或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 ②专业负责人(专总):1人,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专业是水运或水利或水利水电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 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3.4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及其相关股东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信用情况,若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前述情况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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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9月09日 00:00 时至2022年09月19日 24: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证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录广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xggzy.gxzf.gov.cn)办理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项目的图纸、技术资料等),逾期不能办理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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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电子化开标说明 | |||||||||||||||||||||
5.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评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9月3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公告第5.2款递交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3未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数字证书(CA),具体登记方法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 5.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到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也可以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用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其他:/ 5.5如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投标截止公布投标人名单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点击进入投标文件解密环节,解密时间为60分钟。在解密时间结束前投标人须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http://202.103.240.162:8072/BidOpening)使用个人CA数字证书签到,并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 5.6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打开登录页面(登录地址:http://202.103.240.162:8072/BidOpening),使用CA锁或“桂交易移动CA”登录。如首次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请根据登录页面的帮助手册设置浏览器及安装网上开标直播插件。使用“桂交易移动CA”投标的操作流程,详见“桂交易移动CA”APP下载。 5.7以“桂交易移动CA”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的“桂交易移动CA”证书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CA证书解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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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xggzy.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http://jtt.gxzf.gov.cn/)和《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http://www.hgecc.com.cn/)上发布。 | |||||||||||||||||||||
7.异议与投诉 | |||||||||||||||||||||
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异议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 | |||||||||||||||||||||
8.交易服务单位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 | |||||||||||||||||||||
9.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电话:0771-211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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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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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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