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兴庆区月牙湖乡治沙林场办公楼、农业服务专项综合接待服务中心、滨河家园三村村史馆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招标公告
冬季清洁取暖
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煤改电设备
金额
18.62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2024-fyhc(yc)-07
预算金额
18.62万元
招标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
王思嘉18795119411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飞扬合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张紫娟15378936888
标书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公告正文
2024年兴庆区月牙湖乡治沙林场办公楼、农业服务专项综合接待服务中心、滨 河家园三村村史馆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FYHC(YC)-07)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一、招标条件 本2024年兴庆区月牙湖乡治沙林场办公楼、农业服务专项综合接待服务中心、滨河家 园三村村史馆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 金18.62万元,招标人为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标的名称: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煤改电设备:计量单位:台;数量:3;是否进口: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年兴庆区月牙湖乡治沙林场办公楼、农业服务专项综合接待服务中心、滨河 家园三村村史馆冬季清洁取暖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4年兴庆区月牙湖乡治沙林场办公楼、农业服务专项综合接待服务中心、滨河 家园三村村史馆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 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05日14时30分到2024年09月12日18 时00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6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银川市金凤区恒泰商务大厦9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6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银川市金凤区恒泰商务大厦9楼 七、其他 本招标项日2024年兴庆区月牙湖乡治沙林场办公楼、农业服务专项综合接待服务中心、 滨河家园三村村史馆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已由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 府会议纪要》(银兴专题纪要发(2024〕4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人 民政府,建设资金为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人民政 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4年兴庆区月牙湖乡治沙林场办公楼、农业服务专项综合接待服务中心、 滨河家园三村村史馆冬季清洁取暖项目 2.项目编号:2024-FYHC(YC)-07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186200.00 5.最高限价(如有):186200.00 6.采购需求序号:1;标的名称: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煤改电设备; 计量单位:套;数量:3; 是否进口:否 7.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 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9-05 至2024-09-12(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曰),每 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飞扬合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线下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9-26-14:30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恒泰商务大厦9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 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 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兴庆区月牙湖乡人民政府。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人民政府 地 址:兴庆区月牙湖乡 联系人:王思嘉 电 话:18795119411 电子邮件: 897832490@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飞扬合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恒泰商务大厦9楼 联系人: 张紫娟 电 话: 15378936888 电子邮件: 30591780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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