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县海坛街道东屿村农民广场扩建项目 (项目名称) 平潭县海坛街道东屿村农民广场扩建项目 标段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
邀请单位:闽腾华建工(福建)有限公司、福建省云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祺 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潭县海坛街道东屿村农民广场扩建项目 已 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平潭县海坛街道东屿村村民委员会 , 建设资金来源 村自筹 ,招标人为 平潭县海坛街道东屿村村民委员会 ,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新茂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邀请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平潭县海坛街道东屿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 372836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 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平潭县海坛街道东屿村农民广场扩建项目 ,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市[2016]226号)规定,该工程为小型 市政公用 工程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贰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372836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 工程 施工总 承包 资质,同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 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zjt.fujian.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 投标时,投标人不存在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
2). 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 22 年 9 月 16 日至 202 2 年 9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至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金井大道东段322-1号601室 获取 招标文件 。
5.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5 .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 2 年 9 月 28 日 11 时 00 分 00 秒,地址: 福建省新茂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金井大道东段322-1号 601室 ) 。
5. 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 获取 招标文件原始凭证等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及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7 .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 .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北京时间) ;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柒仟 元 整(¥ 7000 ) ;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以现金形式递交,用信封形式包封,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或②银行保函 , 投标人应当出具其企业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网址:https://www.enjoy5191.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平潭县海坛街道东屿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 平潭县海坛街道东屿村东屿249-2号 ,邮编: 350400
电子邮箱: /
电话: 15280367788 ,传真: /
联系人: 薛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新茂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金井大道东段322-1号 6 01室 ,邮编: 350400
电子邮箱: /
电话: 15392002260 ,传真: /
联系人: 小陈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管理局
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政府路16号
联系电话: 0591-62881216
发布日期: 2022-09-16 1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