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一批废旧母线电缆(铜芯)
金额
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0/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24HB1001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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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一批废旧母线电缆(铜芯)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省樊口电排站管理处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3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0-1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e产权”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交易保证金订单支付(“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逾期无效。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转让方提出:(1)标的资产的转移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安全、及时地完成标的资产转移工作,并由其承担所有费用和因此行为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转让方予以配合;(2)《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由交易双方自行称重确认资产实际重量。即:实行每日一结算,每日移交资产汇总吨位后,受让方应于汇总吨位当日,按照汇总吨位*成交单价将对应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财政专户。如汇总吨位后未按时支付价款的,或经转让方核实后发现价款支付金额不足的,将暂停移交。待当日价款足额支付完成后,继续办理移交手续;(3)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标的资产全部转移完毕,转移过程中不得将废弃污染物存放在场地上,不得擅动其它存放的物资;(4)转移完毕当日,受让方须将最后一笔交易价款足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财政专户,并由交易双方共同向光谷联交所出具书面确认函,明确移交资产的实际重量及成交总价;(5)本次转让所涉及交易双方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鄂州市金龙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出具的《评估报告书》(鄂金龙资评字[2024]第07008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5、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并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调查、了解。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已完全认可并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转让范围,且已充分了解本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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