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外消毒系统配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235.5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7/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hwzb(gk)20230707
预算金额235.59万元
招标公司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黄工0591-6350670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姜欢霞0591-8750988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04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外消毒系统配件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外消毒系统配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HWZB(GK)202307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欢霞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098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洋里路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工 0591-635067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姜欢霞0591-8750988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号楼2层206单元
一、采购项目内容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外消毒系统配件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受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进行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 FJHWZB(GK)20230707
2.招标内容、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项目一览表和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或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应出具投标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投货物的授权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2.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可提供复印件,不论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和开户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许可证复印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3.3.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
3.4.投标人应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3.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8.其他要求:
3.8.1投标人应提供自2020年1月起所提供紫外灯管用于3万吨及以上规模的污水处理厂的业绩不少于3个。
上述业绩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最终用户加盖用户公章的业绩证明(须列明污水处理厂或供水厂处理规模、最终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或合同复印件(合同中未能体现规模的,应提供最终用户证明进行说明)、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若有)、验收报告原件复印件(若无验收报告的,应提供最终用户证明)。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以经销商或代理商名义投标的应加盖制造商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7月29日至2023 年8月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 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 1号楼2层206单元)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4.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合同包1:肆万元整(¥:40000元);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5点前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注明用途:(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可以简写]
开户名: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591903762910801
7.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2023 年8月21日上午 9:30 (北京时间)前送至 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 1号楼2层206单元)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2023 年8月21日上午 9:30 (北京时间)在 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 1号楼2层206单元)公开开标。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洋里路16号
联系人: 黄工
电 话: 0591-6350670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 1号楼2层206单元
联系人:姜欢霞
电话:0591-87509888
传真:0591-87956826
邮箱:fjhongwu@163.com
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注:
1、本次项目为货物单价采购,采购数量为暂定数,招标人/招标人所属分子公司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采购数量。实际结算单价为合同包各品目号中标单价,采购数量为招标人/招标人所属分子公司实际验收合格的采购量,结算金额=中标单价*实际验收合格的采购量。中标人需按招标人/招标人所属分子公司实际需要的数量、地点、时间供货,合同供货期为3年。
2、交货期:分批次供货,中标人收到招标人/招标人所属分子公司的采购订单后7个日历日内按照招标人/招标人所属分子公司通知的货物品种、数量等将货物送至交货地点,并根据使用部门规定时间完成拆卸、安装及调试。
3、交货地点:招标人/招标人所属分子公司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1)以银行转账方式或六个月期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最终以招标人/招标人所属分子公司实际付款为准,中标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汇票支付比例不低于付款金额的50%,贴现费由中标人承担。(2)合同签订后单批次货物送达到现场并经招标人/招标人所属分子公司初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该批次货物总价的30%;货物拆旧、安装完毕、旧灯管及玻管回收完成、系统出水粪大肠菌群指标经招标人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达到所使用单位的当前设计标准且经招标人/招标人所属分子公司最终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该批次货物总价的95%;余款在使用寿命期结束后凭已无质量保证规定的未了事件的证明文件付清。(3)中标人应按招标人/招标人所属分子公司的单位名称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合同约定税点不符,招标人/招标人所属分子公司有权拒绝付款。如因国家税改政策调整造成增值税率下调,则中标人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相应发票,若未能开具原适用税率相应发票的,招标人/招标人所属分子公司有权扣回相应税点的价款。
5、投标人按合同包进行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6、投标人报价(单价)应已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包装、运输、装卸、拆旧换新、旧灯管及玻管的回收、保管、保险、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检验、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特殊工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金(税率13%)、第三方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及确保与使用地原紫外消毒控制系统匹配且正常运行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包含的全部风险和责任等所有相关因素涉及的全部费用。招标人/招标人所属分子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7、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且需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投标货物的全套产品配置清单,包括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未列明或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达,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8、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他人,如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若已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招标人所属分子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招标人所属分子公司带来的一切损失。
9、本项目数量为暂定数量,招标人/招标人所属分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量进行采购,双方按照实际供货数量并结合合同单价,按实结算。招标人/招标人所属分子公司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而调整采购数量,中标人在投标前已明确考虑上述风险,且不追究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10、本项目采取单价和总价报价,若投标人所投货物各品目单价报价或合计总价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各品目单价最高限价或总价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1、本次招标合同包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推存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推存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1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报名费转账账户:
开户名: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支行
帐 号:428673312013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35.5990000 万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外消毒系统配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HWZB(GK)202307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欢霞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098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洋里路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工 0591-635067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姜欢霞0591-8750988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号楼2层206单元
一、采购项目内容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外消毒系统配件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受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进行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 FJHWZB(GK)20230707
2.招标内容、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项目一览表和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或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应出具投标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投货物的授权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2.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可提供复印件,不论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和开户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许可证复印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3.3.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
3.4.投标人应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3.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8.其他要求:
3.8.1投标人应提供自2020年1月起所提供紫外灯管用于3万吨及以上规模的污水处理厂的业绩不少于3个。
上述业绩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最终用户加盖用户公章的业绩证明(须列明污水处理厂或供水厂处理规模、最终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或合同复印件(合同中未能体现规模的,应提供最终用户证明进行说明)、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若有)、验收报告原件复印件(若无验收报告的,应提供最终用户证明)。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以经销商或代理商名义投标的应加盖制造商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7月29日至2023 年8月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 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 1号楼2层206单元)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4.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合同包1:肆万元整(¥:40000元);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5点前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注明用途:(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可以简写]
开户名: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591903762910801
7.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2023 年8月21日上午 9:30 (北京时间)前送至 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 1号楼2层206单元)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2023 年8月21日上午 9:30 (北京时间)在 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 1号楼2层206单元)公开开标。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洋里路16号
联系人: 黄工
电 话: 0591-6350670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 1号楼2层206单元
联系人:姜欢霞
电话:0591-87509888
传真:0591-87956826
邮箱:fjhongwu@163.com
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参考规格 | 使用地点 | 三年预估 数量(根) | 单价限价(元/根) | 总价最高限价(元) | 交货期、交货地点及主要技术参数 |
1 | 1-1 | 紫外灯管 | GZW320D19W-Z1554(功率为320W) | 洋里(一二期) | 1440 | 585 | 2281500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1-2 | 洋里(三四期) | 896 | ||||||
1-3 | 祥坂 | 480 | ||||||
1-4 | 榕东长安 | 180 | ||||||
1-5 | 榕东快安 | 144 | ||||||
1-6 | 榕东青洲 | 180 | ||||||
1-7 | 永泰 | 96 | ||||||
1-8 | 金溪 | 112 | ||||||
1-9 | 侯官 | 150 | ||||||
1-10 | 蓝园 | 60 | ||||||
1-11 | 桂湖 | 60 | ||||||
1-12 | 青口 | 50 | ||||||
1-13 | 拓荣 | 52 | ||||||
合计数量: | 3900 | | | | ||||
2-1 | 紫外灯套管石英玻管(含密封圈、弹簧等配件) | 1.5MM*28MM*1790MM | 洋里(一二期) | 30 | 130 | 74490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2-2 | 洋里(三四期) | 30 | ||||||
2-3 | 祥坂 | 30 | ||||||
2-4 | 榕东长安 | 40 | ||||||
2-5 | 榕东快安 | 15 | ||||||
2-6 | 榕东青洲 | 40 | ||||||
2-7 | 永泰 | 24 | ||||||
2-8 | 金溪 | 64 | ||||||
2-9 | 侯官 | 120 | ||||||
2-10 | 蓝园 | 60 | ||||||
2-11 | 桂湖 | 60 | ||||||
2-12 | 青口 | 50 | ||||||
2-13 | 拓荣 | 10 | ||||||
合计数量: | 573 | | | | ||||
合同包1:三年采购暂估最高总价(元) | 2355990元 |
注:
1、本次项目为货物单价采购,采购数量为暂定数,招标人/招标人所属分子公司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采购数量。实际结算单价为合同包各品目号中标单价,采购数量为招标人/招标人所属分子公司实际验收合格的采购量,结算金额=中标单价*实际验收合格的采购量。中标人需按招标人/招标人所属分子公司实际需要的数量、地点、时间供货,合同供货期为3年。
2、交货期:分批次供货,中标人收到招标人/招标人所属分子公司的采购订单后7个日历日内按照招标人/招标人所属分子公司通知的货物品种、数量等将货物送至交货地点,并根据使用部门规定时间完成拆卸、安装及调试。
3、交货地点:招标人/招标人所属分子公司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1)以银行转账方式或六个月期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最终以招标人/招标人所属分子公司实际付款为准,中标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汇票支付比例不低于付款金额的50%,贴现费由中标人承担。(2)合同签订后单批次货物送达到现场并经招标人/招标人所属分子公司初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该批次货物总价的30%;货物拆旧、安装完毕、旧灯管及玻管回收完成、系统出水粪大肠菌群指标经招标人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达到所使用单位的当前设计标准且经招标人/招标人所属分子公司最终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该批次货物总价的95%;余款在使用寿命期结束后凭已无质量保证规定的未了事件的证明文件付清。(3)中标人应按招标人/招标人所属分子公司的单位名称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合同约定税点不符,招标人/招标人所属分子公司有权拒绝付款。如因国家税改政策调整造成增值税率下调,则中标人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相应发票,若未能开具原适用税率相应发票的,招标人/招标人所属分子公司有权扣回相应税点的价款。
5、投标人按合同包进行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6、投标人报价(单价)应已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包装、运输、装卸、拆旧换新、旧灯管及玻管的回收、保管、保险、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检验、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特殊工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金(税率13%)、第三方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及确保与使用地原紫外消毒控制系统匹配且正常运行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包含的全部风险和责任等所有相关因素涉及的全部费用。招标人/招标人所属分子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7、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且需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投标货物的全套产品配置清单,包括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未列明或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达,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8、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他人,如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若已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招标人所属分子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招标人所属分子公司带来的一切损失。
9、本项目数量为暂定数量,招标人/招标人所属分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量进行采购,双方按照实际供货数量并结合合同单价,按实结算。招标人/招标人所属分子公司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而调整采购数量,中标人在投标前已明确考虑上述风险,且不追究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10、本项目采取单价和总价报价,若投标人所投货物各品目单价报价或合计总价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各品目单价最高限价或总价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1、本次招标合同包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推存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推存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1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报名费转账账户:
开户名: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支行
帐 号:428673312013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35.599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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