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000-47803
预算金额14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5
公告正文
   (2023年辽宁省渔业航标更新改造和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辽宁省渔业航标更新改造和维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5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47803
项目名称:2023年辽宁省渔业航标更新改造和维护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50,000.00
最高限价(元):1,4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货物需求
一、需求一览表
类型
地区
名称
数量
位置
备注
灯浮标采购
大连旅顺董砣子渔港
董坨子渔港1#灯浮标
1
38°51′46″.6N
121°5′54″.8E
水深30m左右
董坨子渔港2#灯浮标
1
38°52′7″.9N
121°6′36″.4E
水深15m左右
董坨子渔港3#灯浮标
1
38°52′30″.2N
121°7′10″.1E
水深8m左右
董坨子渔港4#灯浮标
1
38°52′12″.5N
121°7′6″.9E
水深5m左右
董坨子渔港5#灯浮标
1
38°52′5″.2N
121°7′4″.7E
水深5m左右
灯桩灯器采购
大连
獐子岛东獐子渔港灯桩航标灯
2
 
遥感遥测一体化航标灯
旅顺口区艾子口渔港灯桩航标灯
1
 
遥感遥测一体化航标灯
营口
鲅鱼圈区望海渔港灯桩航标灯
1
 
遥感遥测一体化航标灯
盖州市光辉渔港灯桩航标灯
1
 
遥感遥测一体化航标灯
盖州市海韵船坞码头灯桩航标灯
1
 
遥感遥测一体化航标灯
盖州市西河口渔港灯桩航标灯
1
 
遥感遥测一体化航标灯
灯浮标抛设
大连旅顺董砣子渔港
 
5
 
位置及水深现场复测
灯器安装
大连、营口
 
7
 
 

 
二、技术参数要求
2023年辽宁省渔业航标更新改造与维护项目历经多次实地调研考察,结合往年经验及地方实际需求,依据《中国海区海上助航标志》(GB 4696-2016)、《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GB 17381-2020)、《航标灯光信号颜色》(GB 12708—2020)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形成此参数及规格。
1)聚乙烯灯浮标
聚乙烯浮标具有突出的抗冲击性、耐腐蚀、高环保、维护率低等特性。近年来,在中国海区航标建设中被广泛推广使用。
1、基本参数
序号
浮标直径
m
浮标吃水
m
干舷高度
m
灯焦面高度
m
浮体材质厚度
mm
1
2.4
>2.9
>0.9
>4.5
12

2、工作特性
序号
摇摆周期
s
最大摇摆角
°
日标视距
n mile
灯光射程
n mile
雷达探测距离
n mile
1
3~5
≤15
>3
>3
>3

3、浮体结构
聚乙烯浮标由滚塑浮体模块(浮体直径2.4米)、显形组件、顶标组件等构成。
基本参数要求:
1.浮标主骨架、显形部分骨架应为316L不锈钢,
2.浮标浮体模块、显形模块、顶标主体材质应为聚乙烯。并满足以下要求:
A.冲击强度检验(每平方毫米冲击强度>25焦耳)
B.紫外线(UV)老化试验(20000H)
C.氙气老化试验(10000H)
D.盐雾老化试验(5000H)
3.浮体模块内部填充聚氨酯发泡,闭孔率需>95%,吸水率需<5%,浮力损失<5%。
4.浮体模块与主骨架的连接、主骨架与显形部分骨架的连接,选用2205双相不锈钢制螺栓。其他部位选用316L螺栓连接。
5.浮体直径的偏差为浮体直径的±1%。浮标浮体最小壁厚应符合浮体材质壁厚的相应规定,浮体材质壁厚的偏差为±1mm。
6.浮标采用模块化组合、关键部位做加强结构设计,如浮标在使用中受到不可抗拒外力碰撞出现小面积破损,投标人可以进行现场修复。
7.在浮标浮体水线以上的明显处应有产品标牌,标牌上应清晰地注明:生产厂家名称;浮标型号及规格;制造日期;浮标编号及联系方式。
8.其他技术要求
(1)浮标颜色稳定,在正常使用十年情况下,浮标表面颜色应符合GB/T8416-2003和GB4696-2016的规定。
(2)浮标的表面应平滑,无突起、无凹陷和无瑕疵;所有外露的边缘应圆滑,其边缘的曲率半径应不小于3mm。
(3)应检测浮标浮体的壁厚,壁厚的检测通过随机选择的位置钻孔来进行。
(4)浮标产品出厂时,应附有生产厂家的生产资质、产品合格证、产品的技术参数表、出厂检验报告。
(5)产品设计寿命不低于10年,产品绿色环保、无污染。
(6)产品运行期间终身免维护。
★9、浮标灯器灯光有效射程≥4nm,定光光强>45cd,外壳防护等级满足IP66和IP68(定光光强、外壳防护等级参数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9月1日至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灯器具有遥测遥控功能同时提供北斗二型通信卡,且包含卫星通信费用,须协助用户实现24小时在线监测工作。
2)灯桩灯器
一体化航标灯器应满足《航标灯通用技术条件》(JT/T 761- 2009),且灯质应符合《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2016)的规定,灯光颜色应符合《航标灯光信号颜色》(GB12708-2020)和《灯光信号颜色》(GB/T8417-2003)的规定。此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灯器含锂电池及太阳能板,带北斗遥测遥控及定位功能,能接入采购方遥测遥控系统平台。
★2、灯器射程4海里(按需配置),灯光颜色:红、绿、黄、白。需提供权威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垂直发散角:(1)圆周连续焦点菲涅尔透镜航标灯≥7°;(2)中心焦点圆周菲涅尔透镜航标灯≥8°,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4、日光开关的灵敏度应为可调,出厂时定为300±50Lux。
5、具有遥测遥控通信接口(RS-232\RS-485\RS422\RJ45\USB\以太网口)
6、具有外部辅助充电接口,可利用外部太阳能板或直流电源对灯器进行辅助充电。
7、具备蓝牙功能,能够提供手机客户端软件设置灯器运行参数。
8、LED灯耐老化,定光工作一年或闪光工作三年后灯光光强不能低于公布光强的80%。
9、具有北斗卫星定位功能,定位精度在15米内,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10、提供国家卫星导航与定位服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出具的北斗一体化航标灯北斗通信性能检测合格报告。北斗通信性能指标要求:接收性能:接收误码率≦1*10-5(仰角为20°、30°、50°);发射性能:发射信号强度:(1)仰角 20°:大于等于6dBW;(2)仰角30°大于等于 10dBW;(3)仰角50°大于等于12dBW。
11、北斗一体化灯器须加装滤波器以应对目前复杂的无线电环境的对北斗遥测信号的屏蔽与干扰,确保北斗遥测信号连续、良好、准确。投标商需提供加装滤波器后能够有效屏蔽抗干扰测试报告。
12、蓄电池要求:
(1)能满足灯器连续阴雨天工作时间≥25天(明灭比1:1),提供相关计算依据。
(2)蓄电池组具有电池管理系统(BMS)作为电池的保护;具有短路保护、过流保护、欠压保护、过压保护等。
(3)蓄电池的串并联要经过严格选配,同组电池容量差不超过2%;内阻误差不大于2毫欧。
(4)出具北斗一体化灯器内置电池的可充型锂电池操作规范即UN38.3(UNDOT)第三方测试报告,满足客户对锂电池货物运输的需求。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电池容量检测报告。
13、太阳能电池组件要求:
(1)太阳能电池组件应满足海上工况10年使用要求。
(2)太阳能电池组件的单体转换效率≥17%。
(3)标称输出功率误差小于±5%;同一灯器上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功率误差小于±3%。
(4)太阳能电池组件要求进行防盐雾、防腐蚀和防尘处理。
14、密封结构满足IP66和IP68,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15、工作温度:-35℃~+60℃。
16、灯器具有双提手,整体重量≤7KG,便于安装,且提手同时具备颜色识别功能。
17、灯器主要由以下五大模块集为一体:①灯层发光模块;②电源模块;③太阳能板;④北斗遥测模块;⑤日光阀。以上五大模块缺一不可。
18、提供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高温、低温、交变湿热、振动、摇摆、碰撞、冲击、盐雾、辐射骚扰、静电放电、工频磁场、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外壳防护等检测。
★19、灯器具有遥测遥控功能同时提供北斗二型通信卡,且包含卫星通信费用,须协助用户实现24小时在线监测工作。
3) 灯浮标抛设及灯桩灯器安装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作业资质,浮标设置保证标位准确、结构良好、功能完备、颜色鲜明,符合《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2016)等相关规范技术要求。
航标灯安装后牢固可靠、发光正常、灯质符合设计要求。
4)设备清单
灯浮标(5座)
序号
部件
规 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浮标体
φ2.4m

5
聚乙烯
2
灯器
一体化遥测遥控太阳能航标灯

5
有效射程≥4nm
3
马鞍链
Φ38mm

5
3级锚链钢
4
短链
Φ38mm

8
3级锚链钢
5
长链
Φ38mm

3
3级锚链钢
6
半链
Φ38mm

3
3级锚链钢
7
末端卸扣
Φ53mm

31
3级锚链钢
8
沉石
5吨 混凝土

3
 
9
沉石
5t 铸铁

2
 

 
一体化遥测遥控太阳能航标灯(7套)
序号
部件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灯器
一体化遥测遥控太阳能航标灯

7
维护维修

 
6)其他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日内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投标人所投的航标产品(灯桩灯器、灯浮标)须为投标人生产制造的产品,以保证一体化的安装、维修维护、质保服务和应急响应时备品备件的供给和替换;
3、投标人需具备自有的航标遥控遥测监管平台,并在航标产品的寿命期内提供服务及技术支持;
★4、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方有权终止协议;
5、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6、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整体质保,遥控遥测一体化航标灯、锚链及相关配件5年质保。质保期内,如因产品质量原因出现故障,由中标人免费换新。中标人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招标人要求提供一次锚链及相关配件更换服务,所涉及设备采购、施工作业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项目施工完成前,中标人应向建设方或委托监理方提供与合同要求、参数相符的产品说明书、质量报告、质保书等一切必要的文件。
8、应急响应时间:2小时响应,12小时内到达,24小时恢复使用。
9、★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60%预付款,2023年9月30日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则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后采购人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10、本技术规格和技术规范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在技术与功能等方面应等同于或高于上述技术、功能要求。
11、上述技术要求中“★”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任何一项不满足即属无效投标。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报价)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日内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供货安装能力的投标人。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4日 00时00分至2023年09月11日 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9月25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提交详见“八、其他补充事宜”。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投标人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1adcfa21750bd6d482-5dfd),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废标。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均按照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网络开标,投标人须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开标前15分钟内供应需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5日10点30分到达后自行解密投标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因CA证书问题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4、网上报名联系人务必写清联系方式,姓名和手机号码(用于开标现场咨询),如已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开标时间时限内未解密,且代理机构根据网上报名联系人所留联系方式未成功联系到投标人,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如需递交则须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内与代理机构联系并在开标时间前送达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层第7开标室,并在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渔港监督执法队
地  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滨海东路3号
联系方式: 0411-624976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2104室
联系方式: 0411-84390287
邮箱地址: dlzhongzhao@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大连星海湾支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3051642829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博文、刘艳萍
电  话: 0411-84390287-803、81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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