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威海市看守所、拘留所改造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6/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威海市看守所、拘留所改造工程
公告日期 2024-06-14
截止日期 2024-06-17
联系人 孙玉玺
联系电话 13562159789
招标要求
其他说明
专业(劳务)合同补充协议(2024年版本).doc(398KB)
招标公告明细
履约阶段
该公告只有劳务分包商可以报价
公告日期 2024-06-14
截止日期 2024-06-17
联系人 孙玉玺
联系电话 13562159789
招标要求
其他说明
专业(劳务)合同补充协议(2024年版本).doc(398KB)
招标公告明细
# | 主要工作内容 | 规格 | 单位 | 预估工作量 | 单体名称 | 施工内容 | 包含设备器具 | 计算规则 | 强制管理规定 | 备注 |
---|---|---|---|---|---|---|---|---|---|---|
1 | 厨卫地面铺贴 | 卫生间600*600 | ㎡ | 160.00 | 拘留所 | 基层清理、调制砂浆、扫浆、材料垂直水平运输、试排弹线,扫浆、润砖,锯板磨边、套割、铺贴饰面,清理养护等镶贴的所有施工内容,分公司实际应用时约定限额领料及损耗率的约定 | 包含理石锯、墨线仪、皮锤、自分箱至施工位置的电缆,铁锨、灰槽等施工所有的所有小工具小设备,理石锯片分包自带,及工人所需劳保防护等 | 按照实际镶贴面积计量 | 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
2 | 厨卫墙面铺贴 | 卫生间300*600 | ㎡ | 300.00 | 拘留所 | 基层清理、调制砂浆、扫浆、材料垂直水平运输、试排弹线,扫浆、润砖,锯板磨边、套割、铺贴饰面,清理养护等镶贴的所有施工内容,施工所需简易脚手架的搭拆。分公司实际应用时约定限额领料及损耗率的约定 | 包含理石锯、墨线仪、皮锤、自分箱至施工位置的电缆,铁锨、灰槽等施工所有的所有小工具小设备,理石锯片分包自带,及工人所需劳保防护等 | 按照实际镶贴面积计量 | 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
3 | 零工(瓦工) | 大工 | 工日 | 50.00 | 拘留所 | 瓦工操作能力范围内不便于计量的零星施工内容。 | 瓦工施工所需相关操作的所有施工器具。工人所需的相关劳保、防护等 | 以实际操作时间确定计量。 | 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
4 | 零工(力工) | 小工 | 工日 | 50.00 | 拘留所 | 实体工程中需力工完成的所有力工操作能力范围内不便于计量的零星施工内容 | 力工施工所需相关操作的所有施工器具。工人所需的相关劳保、防护等 | 以实际操作时间确定计量。 | 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
5 | 零星砌体 | 蒸压加气块砌筑 | 立方米 | 20.00 | 看守所办公楼 | 包含施工范围内全部砌体(包含底部粉煤灰砖、顶部斜挤砖)工作内容,需要二次砌筑的过人洞、外脚手架悬挑工字钢拆除后的零星封堵、小型预制块及预制过梁的制作与安装、脚手眼的封堵砌筑等全部工作内容,均按照此单价结算,包含活动脚手架的搭拆并达到安全规范要求;本单价含材料从材料堆场至工作面的水平及垂直运输、砂浆搅拌设备的就位等一切砌筑准备工作、墙体砌筑、小型砼预制构件的制作及及安装、砌筑后剩余材料及落地灰的清理和分类堆放,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 砌包含:砌筑用瓦刀、灰槽、切割砖所用设备、工具;水平运送砂浆、砖等的工具设备;如顶部采用防腐斜木楔时斜木楔的制作购买等。 | 砌体工程量扣除二次结构部分,高度均包含后面的数。砌体高度按净高。 | 1、若劳务分包人施工完大面积砌体工程不进行上述零星工程的施工,则工程承包人有权雇佣其他劳务队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从投保人结算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2、如不按时清理场地,工程承包人出工帮助清理将双倍从工程量中扣除。 3、分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技术交底要求施工。(如每日砌筑高度、斜挤砖施工时间等)如不按要求执行(分公司项目部相关管理考核要求自行添加) | |
6 | 零星抹灰 | 15厚抹灰砂浆 | ㎡ | 70.00 | 看守所办公楼 | 基层清理、润水、调运砂浆、贴饼、冲筋,墙面分层抹灰,压网格布,按要求加设阴阳角角条等,落地灰清理,垃圾清运 ,养护。按照技术交底要求的所有工序 | 吊篮分包自带,抹灰所用靠尺、刮板、抹子等 | 按照实际抹灰面积计量(与定额计算量匹配) | 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
7 | 砂浆找平层 | 20厚水泥砂浆 | ㎡ | 50.00 | 看守所办公楼 | 清理基层,泵车就位,泵管安装,材料摊铺找平压实,养护等所有施工内容 | 找平所需墨线仪,整平尺,提浆机等小工具小设备及所需的汽柴油分包自带,工人所需劳保防护用品 | 以实际施工面积计量 | 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履约阶段
# | 履约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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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每月进度款付至已完成工程款的 |
2 | 双方共同确认的本项目最后一笔结算日期或双方共同确认的本项目最终结算单日期后,三年内付至 |
3 | 余款以房屋或物资(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酒、购物卡等)抵顶付至 |
该公告只有劳务分包商可以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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