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濠江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汕濠自然资公〔2023〕81号)
发布时间:2023-06-2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汕头市濠江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公告
汕濠自然资公〔2023〕81号
经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汕头市濠江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WGH2023-4 | 宗地面积 | 136856.19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汕头市濠江区风电产业园HJ-022-02-00201-1地块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 | 建筑密度(%) | ≥30% |
绿地率(%) | ≤20% | 建筑限高 | 80米 | ||
主要用途:工业用地 | |||||
明细用途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136856.197平方米 | ||||
投资强度 | 30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135万元 | 估价报告 备案号 | 4417823BA0006 4416523BA0039 |
现状土地条件 | 净地 | ||||
起始价 | 10675万元 | 加价幅度 | 53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年7月19日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年8月1日15时00分 | ||
备注 | 1.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M2); 2.容积率:容积率≥1.0,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136856.197平方米(包括阳台及悬挑实体面积); 3.停车配建比例≥10%; 4.规划建设时应落实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建设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40%,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20%,新建民用建筑须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5.本宗用地用于“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产业门类的项目; 6.详细规划条件详见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文件。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体的竞买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31日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头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500/index/,点击“土地矿业”浏览、下载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31日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头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500/index/点击“交易系统”,登录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点击“项目公告>土地交易”进入具体地块向我局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15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7月31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9时00分至2023年8月1日15时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采用网上挂牌出让,若转入现场竞价,采用网上限时竞价方式。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不设底价。
(三)建设期限:土地自移交使用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投产。开工、竣工按规定向出让人申报备案,项目建设不得分期进行。
(四)项目投产要求:项目建设投产后,前三年年平均亩均产值不低于100万元,前三年年平均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
(五)退出机制。竞得人未按照国家、广东省、汕头市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约定的产业定位、投资强度等指标进行标的宗地上的项目投资建设,经汕头市濠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启动项目用地退出机制,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且乙方已缴交的有关税、费概不予退回。
《发展监管协议》将在土地公开出让文件中披露,并将作为土地出让合同附件。土地成交后,竞得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与汕头市濠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签订,监管工作由汕头市濠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
(六)根据《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管理条例》要求,申请竞买人必须持有经汕头市或濠江区现代产业项目管理委员会认定的现代产业项目,并提供认定的相应批复。
(七)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竞得人应自《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濠江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按成交总价款的20%计算。竞得人超过《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30个自然日以上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撤销《成交确认书》或成交结果,并追究竞得人法律、经济责任。
(八)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竞得人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汕头市濠江区自然资源局办理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九)成交价款必须以现款缴交,且不得与被欠债权相抵扣;逾期缴交的,受让人应缴纳违约金,按逾期缴交款项每日1‰的标准计算。出让方催缴后受让人仍不支付出让价款且延期付款超过合同约定交款日期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十)开发建设要求
1、开工、竣工应按规定向濠江区自然资源局申报备案。逾期开工、竣工的违约金按出让价款总额每日0.5‰的标准收取。
2、宗地成交后竞得人不得以未完成项目建设的净地整片或分割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成交后不得擅自转让,确需转让的,应当符合《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4、本宗用地成交后设定抵押权时,抵押金额不得超出用地出让价款。
(十一)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http://www.landchina.com》、《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nr.gd.gov.cn/zwgknew/zdlyxxgk/tdsc/crgg/》、《汕头市濠江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http://zwgk.haojiang.gov.cn/》、《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500/index/》、汕头日报进行公告。
(十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缴交方式详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汕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和《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2(竞买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汕头市濠江区疏港大道中海信汕头创新产业园内(濠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东侧)产B1-02幢交易中心
联系人:陈女士、姚先生
联系电话:(0754)86702339
开户单位: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
开户行: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上获取
帐 号: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上获取
汕头市濠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