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1-12381-003]南沙黄阁水厂第二出厂管道(黄阁水厂一期配套出水主管网)及灵新大道(七涌至十四涌)迁改工程主要材料采购项目(第三包)-后审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11/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南沙黄阁水厂第二出厂管道(黄阁水厂一期配套出水主管网)及灵新大道(七涌至十四涌)迁改工程主要材料采购项目(第三包)[项目编号:JG2021-12381-003]项目资格后审工作已完成,现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郑州海世鸿阀门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不满足第七章否决性条款第二条4、(2)规定:投标文件中须完成盖章签名后扫描上传的部分,应按要求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不予通过形式评审 |
2 |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博纳斯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不满足第七章否决性条款第二条4、(2)规定:投标文件中须完成盖章签名后扫描上传的部分,应按要求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不予通过形式评审 |
4 |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5 | 广东永泉阀门科技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不满足第七章否决性条款第二条4、(2)规定:投标文件中须完成盖章签名后扫描上传的部分,应按要求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不予通过形式评审 |
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有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招标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1年11月05日00时00分 至 2021年11月08日23时59分止。
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项目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持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和投诉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件》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主)广州南沙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成)广州南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联系人:张工
- 联系电话:020-66315615
- 联系地址: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7楼
-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
- 联系电话:020-84986039
-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4楼
附件:
- 招标人:(主)广州南沙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成)广州南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2021年11月04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