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4年8月-2026年7月中国电信北京公司动力专业应急移动油机发电服务公开比选项目中选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7/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jdx2024001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沛通17744421114
中标联系人杨玉起
公告正文

20248-20267月中国电信北京公司动力专业应急移动油机发电服务公开比选项目中选候选人公示


20248-20267月中国电信北京公司动力专业应急移动油机发电服务公开比选项目(项目编号:BJDX20240019)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评选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的评审,评选结果如下:

(一)中选候选人情况:

1.第一中选候选人

(1)单位名称:北京新菱恒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参选折扣:82.00%,税率6%

(3)质量: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比选人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731日。

(5)评选情况:本项目2024723日开始评审,评选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4名参选人递交参选文件,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参选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北京新菱恒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排名第一。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杨玉起,低压电工证:T12010619700314XXXX

(7)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2.第二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中国通信建设北京工程局有限公司。

(2)参选折扣:86.56%,税率6%

(3)质量: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比选人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731日。

(5)评选情况:本项目2024723日开始评审,评选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4名参选人递交参选文件,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参选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中国通信建设北京工程局有限公司排名第二。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何贵生,低压电工证:T34262219780826XXXX

(7)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3.第三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北京中建恒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参选折扣:87.30%,税率6%

(3)质量: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比选人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731日。

(5)评选情况:本项目2024723日开始评审,评选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4名参选人递交参选文件,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参选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北京中建恒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排名第三。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高锐,低压电工证:T23080519800419XXXX

(7)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二)否决参选情况

山西汇达电信设备有限公司,因不满足比选文件的“业绩要求”“人员要求”资格要求被否决。

公示期:2024725日至2024729日,共5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赵沛通,17744421114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潘经理,13370163031

比选代理机构: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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