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洋湖垸、白菜湖、麓山垸、丰顺垸、湘麓垸泵站机电设备维修改造项目(2022-2023年度)合同公告
金额
16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CS-202303200041-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长长电泵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洋湖垸、白菜湖、麓山垸、丰顺垸、湘麓垸泵站机电设备维修改造项目(2022-2023年度 )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30320004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07 —— 2023-07-06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交货方式: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进行交货。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7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项目完工验收后可支付金额为1176000元,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3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财评结算后支付金额453600元;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0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质保期满后支付50400元。上述费用已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服务的全部费用及税费,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托支行(湖南长长电泵科技有限公司:8201010000086863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项目的所有泵站安装调试及保养维修一定达到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并验收合格,所有产品配件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质保期壹年,质保期从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3)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免费上门服务,供应商接到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一般故障在12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在24小时内排除。如无法排除故障时24小时内提供替换产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最终的验收标准一切以采购人现场安全有效且符合需求的使用要求为基本验收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下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双方协商解决。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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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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