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省高速公路(<丹东分公司>管辖区域)日常养护工作(2022年~2025年)—2024年中砂、细砂询比采购公告
金额
6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4/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zhw2ln-2024-036
预算金额68万元
招标公司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齐文廷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024-8832537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1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9
公告正文
辽宁省高速公路(<丹东分公司>管辖区域)日常养护工作(2022年~2025年)—2024年中砂、细砂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ZHW2LN-2024-036)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辽宁省高速公路(<丹东分公司>管辖区域)日常养护工作(2022年~2025年)—
2024年中砂、细砂询比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自筹资金68万元,招标人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辽宁省高速公路(<丹东分公司>管 辖区域)日常养护工作(2022年~2025年),因道路砌体防护及排水设施维护 维修,现需采购中砂、细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辽宁省高速公路(<丹东分公司>管辖区域)日常养护工作(2022年~2025 年)—2024年中砂、细砂询比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辽宁省高速公路(<丹东分公司>管辖区域)日常养护工作(2022年~2025 年)—
2024年中砂、细砂询比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2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4月15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9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68号中海环宇商务写字楼10楼10 02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9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68号中海环宇商务写字楼10楼10 02室
七、其他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交投集团纪检监察部、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 公司纪检监察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河榕路1号
联 系 人:齐文廷
电 话:1394037887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1幢4-5层 联 系 人: 李先生、陈女士
电 话: 024-88325378
电子邮件: zzhwzh01@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咨汤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辽宁省高速公路(<丹东分公司>管辖区域)日常养护工作(2022年~2025年)—2024年中砂、细砂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条件
辽宁省高速公路(<丹东分公司>管辖区域)日常养护工作(2022年~2025年)—2024年中砂、细砂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100% ,采购人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并对供应商 进行资格后审。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辽宁省高速公路(<丹东分公司>管辖区域)日常养护 工作(2022年~2025年),因道路砌体防护及排水设施维护维修,现需采购中砂、细砂。
2.2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
采购内容为:辽宁省高速公路(<丹东分公司>管辖区域)日常养护工作所需的中砂、细砂 的生产、包装、运输、交付、验收及储存,产品售后服务保障。预计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3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08月31日(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交货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五龙背镇(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本次询比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响应。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响应
,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近三年至响应文件拟递交截止日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7)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响应者,请供应商于 2024年 4 月 12 日至 2024年 4 月 15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资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形成下述(1)~(5)个单独文件,直接作为邮件附件,不需汇总成压缩包,邮件主题命名为:大通丹东分公司中砂、细砂 采购+单位名称】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采购代理接受本项目投 标资料的唯一指定邮箱(zzhwzh01@126.com),并经采购代理公司邮件回复确认后,获取 采购文件:
(1)填写完整的Word版《采购文件获取记录表》:下载链接为https://www.aliyundrive .com/s/B5x5fewBtcp,下条(4)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体 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2)《采购文件获取记录表》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章,Pdf格式);(3)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 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者营业执照的彩色影印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 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4)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 扫描件(Pdf格式),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如有)二代 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5)采购文件相关资料费用支付凭证(银行电子回单,Pdf格式)。
4.2采购文件售价 500
元,一律采用现金(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汇
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北京月坛支行
账号:11001020500059085940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ZZHW2LN2024-036+单位名称)。
4.3
供应商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
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 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采购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采购评审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4 月 1 9 日 09 时 30 分,供应商应于当日 09:00 时至 09:30 时将响应文件递交至
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68号中海环宇商务写字楼10楼1002 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 将予以拒收。
5.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授权代理人递交,并出席开标会议,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 发布。
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采购公告有异议,可在响应截止时间3日前按照 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河榕路1号
联系人:齐文廷
电话:13940378872
采购代理: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1幢4-5层
联系人:李先生、陈女士
电话:024-88325378
网址:https://zzhw.ciecc.com.cn
邮箱:zzhwzh01@126.com
序号 | 细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中砂 | 平均粒径为0.5-0.35mm | m³ | 3200 |
2 | 细砂 | 平均粒径为0.35-0.25mm | m³ | 2100 |
项目名称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供应商必须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
业绩要求 | 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 过1个 销售金额不少于30万元的类似材料销售业绩。 注:企业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的彩色影印件”,证明材 料须 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等评审指标,如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全部评 审指 标,可以补充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履约证明文件等作为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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