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高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公司水渣劳务承揽业务外包询价公告

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对一公司水渣劳务承揽业务外包进行询价采购,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范围: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港务一公司小3号、4号码头水渣装船及装船辅助业务。装船量预估120万吨/年。(预估量仅供参考,结算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2、项目内容:水渣装船,作业线设备运行维护,作业线以及水渣场地清洁生产、工作区域外来人员监管及安全环保等工作。(船舶解系缆、移动胶带机的编组、替换操作,作业线易损件的替换,作业线胶带机运行过程的巡查、调整,堆场货物整理、防尘覆盖、雾炮操作,防尘网清洗等环保作业以及作业线积料清理等辅助工作内容。)
3、服务期限:1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最高限价:0.41元/吨。
二、资质等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营业执照具有劳动服务内容,并具有承揽相应业务的能力。
4、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证。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报价清单
项目内容
最高限价
人数配备
备注
水渣装船,作业线设备运行维护,作业线以及水渣场地清洁生产、工作区域外来人员监管及安全环保等工作。
0.41元/吨
三班两运转,每班不少于2人 。
所报价格为含税价,增值税专票税率不得少于6%,如无法提供税率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在报价时注明。

报价说明:
1、本次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且设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报价无效。
2、本次询价不组织踏勘现场,报价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报价处理。
四、保证金制度
1、报价人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保证金8000元人民币。响应保证金除现金和汇款外,可以是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收款单位: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结广场支行
银行帐号:20000181665566600000048
2、报价人的响应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若在询价截止时间后撤销报价文件或被选定单位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其缴纳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被选定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4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10万元。所有保证金均无利息产生,乙方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经审核后办理保证金清算。
五、响应文件构成
1、项目报价书(加盖公章)。
2、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基本开户行信息(加盖公章)。
3、报价资料:公司基本情况、相关业务经验、组织方案等
4、响应保证金凭证。
5、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响应文件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至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masport.com.cn/)直接下载。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 12月1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及地点:响应人须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盖章后送达至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企划部(420室)。
八、响应人有下列情况之一报价无效
1、未按时足额提交响应保证金;
2、响应文件未密封;
3、响应文件未加盖单位印章;
4、响应文件未按时送达;
5、超过最高限价的;
6、同一响应人出现不止一个报价或者所提交的报价有选择或可调整的;
7、响应文件资料不全,字迹模糊辩认不清;
8、不符合资质要求的。
九、评审方法和标准
1、本次询价提交响应文件不少于3家,若少于3家则进行第二次公告询价。
2、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两个及以上响应人相同时,由最低报价的响应人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承揽业务要求与考核
(一)承揽业务要求
1、乙方人员配置:装卸运行须昼夜连续生产,三班两运转,每班作业人员不少于2人,作业人员配置需满足甲方属地单位生产需要。乙方应规范劳动用工并熟悉甲方装卸服务工艺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现场须指定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监管承揽业务中的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事项。
2、因服务量阶段性变化,甲方属地单位有权临时调整劳务人员配置,乙方应予以满足,安排的人员应符合本协议要求,不得影响生产进度或服务质量。
3、乙方须为在甲方作业的人员办理岗前体检(含职业病体检),作业人员要求男性,年龄不得超过5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满足作业要求,发现有不能胜任的人员应及时调换。
4、乙方按规定应为在甲方现场作业的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同时须购买身故或伤残赔付不低于100万元的商业保险;对不符合购买社会保险的,乙方须购买身故或伤残赔付不低于200万元的商业保险。乙方安排人员上岗前须提供商业保险参保证明,报甲方备案。
5、乙方人员不得损坏甲方的设备及设施,除承揽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外,严禁擅自启动和关闭其他相关设备。
6、乙方人员应按甲方要求,履行相关工属具领用、归还手续,合理使用,并负责检查、看护等。
7、乙方人员提供的服务应符合甲方关于装卸质量控制的各项规定,避免发生货物混料或货物损坏、污染、灭失等质量事故;同时应符合甲方“6S”管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清洁生产工作。
8、作业过程中,乙方现场作业人员应该关注水渣装载船舶的状态,发现超载、偏载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二)承揽业务考核
1、作业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货物混料、错装(供)、损坏、污染、灭失等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返工责任和相应经济赔偿。因乙方原因致使货运船只的围栏、雨棚、舱盖板、驾驶室、船体结构、设备等第三方货物、财产损坏、污染、丢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对所使用的甲方工属具未尽到检查、看护义务,发生事故、工属具丢失和人为损坏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应加强员工行为规范教育,如乙方员工发生偷盗行为,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船舶发生超载、偏载,除由乙方承担返工和相应经济赔偿外每次扣减1000元。
4、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生产作业线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现场清洁生产不符合要求,甲方属地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拍照取证,每次扣减200元;乙方管理方面不适应甲方要求,甲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项扣减乙方1000元。
6、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乙方人员未按规范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每人次扣减100元。
7、因乙方人员不足,不能满足甲方生产需要时,甲方有权调用外部资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从结算款中扣除。因乙方员工不服从指挥、消极怠工等,影响生产进度,乙方按每条作业线每小时500元标准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8、乙方安排不符合上述第三条第(一)款第3项保险要求的人员至甲方承揽作业的,每人次扣减乙方3000元。
9、乙方违反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生产、设备、行政管理、行风建设等方面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1、甲方属地单位每月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依据考核结果装船量等结算上月费用。
2、乙方需出具税率不低于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足部分从结算款中扣除。
3、甲方自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30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双方约定,甲方可使用“皖港易付”平台“港易单”作为结算方式,每月“港易单”支付占比不低于30%(节假日顺延)。
十二、安全管理
1、乙方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和职业健康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并对上岗人员开展岗前安全环保等教育。同时,乙方出具培训委托函,经甲方安全环保等教育,考核合格后挂牌上岗。
2、乙方应制定安全、环保、消防等管理措施。
3、乙方应按规定在现场设安全员,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十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属地单位按月负责相关作业量统计。
2、甲方属地单位按月负责核实乙方上岗人员的情况,对乙方服务质量提出考核意见。
3、甲方按合同约定结算并支付乙方的服务费。
4、对乙方参与甲方防汛、抢险、救灾等方面工作的,甲方可给予适当补贴。
5、甲方属地单位结合乙方人员参与精益运营活动情况,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申请精益运营奖励。
十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制定的安全、环保等管理制度不得与甲方的厂纪、厂规等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相违背,确保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同时正确处理与相关方之间的关系,并接受相关方的监督。
2、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甲方关于装卸质量控制等各项规定,避免发生货物混料、混堆、货损货差等质量事故;同时应符合甲方“6S”管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清洁生产工作。
3、乙方在装卸生产过程中应负责作业线趸船和岸基雨污水收集装置的检查和运行。装卸作业过程中应合理使用各类设备和工属具,不得超负荷作业。
4、乙方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不得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应加强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负责。
6、乙方应加强人员考勤管理,按月提供给甲方考勤信息。
7、乙方自行处理好劳动用工关系,乙方对安全事故、工伤事故等自行承担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十五、合同违约、解约
1、若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装卸生产停产达8小时,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追究乙方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2、在合同期内,乙方因非不可抗力因素中途提出解约的,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须确保自甲方同意之日起60天内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将视解约情形扣除10%-20%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在同意解约后60天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甲方将扣除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和未结算的服务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赔偿责任。同时,将乙方确定为不合格供应商。
3、若因市场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合同解约手续并及时清算相关费用。
十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联系方式
地址: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高先生:0555-2845551
魏女士:0555-2845596
                                                                                                                                       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12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