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乐山高新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PPP项目—市政运营维护服务单位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
路灯
市政运营维护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8/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scyszc(2024)27号
预算金额
-
招标公司
乐山市乐高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汪老师18784540635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昀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郭老师0833-2408676
标书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公告正文
乐山高新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 PPP 项目一市政运营维护服务单位采购项 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招标编号:SCYSZC(2024)27号) 一、内容: 1、原公告的招标文件获取结束时间2024年08月22日17时00分,更正为 2024年09 月02日17时00分。 2、原公告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09月05日10时00分,更正为:2024年09 月11日10时00分。 3、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05日10时00分,更正为 2024年09月11日10时00 分。 4、招标文件“第六章”更正内容如下: 4.1四、服务要求一(四)其它项目运营维护要求-2.2.4路灯:“对维护区范围内的所有 路灯进行日常巡查,确保亮灯率不低于98%”更正为“对维护区范围内的所有路灯进行日常 巡查,确保亮灯率不低于95%”,第九章采购合同(草案)中内容对应修改。 4.2六、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一)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 至2025年12月31日”更正为“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第九章采购合同(草 案)中内容对应修改。 4.3六、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三)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完 成本项目所包含的各道路、景观及市政配套子项目运营维护的全部工作、服务内容的最终报 价,包括投标人履约过程中的人工费、机具费、差旅费、保险费、税金、验收费、资料制作 费、桥梁道路等检测监测费、一般日常运营维护费用、金额<5万元的单次单处维护维修工 程(包括服务区域内的景观、道路、设施设备等)的费用、交通管理费、市政管理费及其他 费用(检验试验费、流量观察费、设施普查费、道路安全预警系统维护费、清淤费、管网监 控系统维护费、水质检测、电力设备检测费)、后期服务(如有)、利润、专项费用(含各种 自然灾害抢救、防汛、应急抢险、重大节日庆典、专题迎检等的人工费、加班费、机械机具 等)各子项目财产险和公众责任险及与投标人履行运营维护工作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 更正为“1、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各道路、景观及市政配套子项目运营维 护的全部工作、服务内容的最终报价,包括投标人履约过程中的人工费、机具费、差旅费、
保险费(补充作业人员人身安全保险)税金、验收费、资料制作费、桥梁道路等检测监测 费、一般日常运营维护费用、金额<5万元的单次单处维护维修工程(包括服务区域内的景观、 道路、设施设备等)的费用、交通管理费、市政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检验试验费、流量观察 费、设施普查费、道路安全预警系统维护费、清淤费、管网监控系统维护费、水质检测、电 力设备检测费)、后期服务(如有)、利润、专项费用(含各种自然灾害抢救、防汛、应急抢 险、重大节日庆典、专题迎检等的人工费、加班费、机械机具等)及与投标人履行运营维护 工作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第九章采购合同(草案)中内容对应修改。 4.4六、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四)服务费支付方式:“1、合同运营维护 费用经采购人和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按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支付采购人的运营维护费支付进度及比例据实结算后支付。经中标人申请,采购人 与中标人沟通一致,采购人可适当提前支付相应人力成本费用”更正为“1、按季度支付, 后一季度支付上一季度采购人审核费用的80%,合同周期结束后,合同费用经政府审计完成 支付至审计结果的100%。合同周期内每一季度结束,中标人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按照批准 的子项目年度运维预算,编制上报产值报告及支付申请等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审核后,由 中标人出具对应付款比例审核金额等额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在30 日内支付相应的合同费用。若合同支付金额与审计结果有差异,在最后一笔费用支付时进行 相应调整(调整标准以审计结果为准)。其中,专项申请的费用,在审计完成后进行支付)”, 第九章采购合同(草案)中内容对应修改。 4.5六、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六)其他要求-1、人员配置要求“1.1拟派 本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本项目管理人员不低于17人”更正为“1.1拟派 本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本项目管理人员为10-15人”,第九章采购合同 (草案)中内容对应修改。 4.6六、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六)其他要求-4、特殊事项“4.3因不可抗 力造成的灭损或大修等事项,中标人应及时发现并报采购人,中标人应尽快采取安全保障措 施并及时完成修复。涉及专项报批费用的,中标人应尽快将修复方案和预算报采购人,采购 人报主管部门审批后,作为专项费用支付中标人。中标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确保生命和财产 安全,避免损失扩大和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害”更正为“4.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灭损(如车祸、 盗损等人为损坏、自然灾害等)及大修等事项由中标入向采购人上报专项方案和预算,由采 购人审核后报主管部门审批,在审批完成前,由中标人采取适当措施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减 少损失”,第九章采购合同(草案)中内容对应修改。
5、招标文件第九章采购合同(草案)一第十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2、凡因执行本 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 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正为“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双方可签订仲 裁协议申请仲裁。” 其他内容不变。 延期开标:2024-09-11 10:00:00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乐山市乐高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乐山市乐高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2号 联系人:汪老师 电 话:1878454063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昀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兴路678号 联系人: 郭老师 电 话: 0833-2408676 电子邮件: 310658268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几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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