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42148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9/11/05
公告正文

一、信息发布内容
项目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城25区及新安25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B项目(下称“本项目”)
项目方
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方”)
招商内容
就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城25区及新安25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B项目引入合作开发主体进行公开招商,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组织竞争性谈判推荐备选合作方,项目方根据谈判结果选定最终合作方。
※项目方是否委派谈判代表
■是 □否
公告期限
20个工作日
城市更新项目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1.1位置、用地面积及被搬迁物业面积:本项目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城25区前进一路与创业二路交汇处地块编号为05/07/17的区域,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广场用地。根据深圳市规土委《关于批准<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城25区及新安25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通知》(深规土〔2017〕22号),本项目为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城25区及新安25区城市更新单元的一期B项目,拆除范围用地面积27514.6㎡,其中建设用地19472.6㎡,贡献道路用地6104.4㎡和广场用地1937.6㎡;被搬迁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49838.31㎡。本项目规划计容建筑面积136920㎡,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8400㎡、保障房建筑面积23310㎡、商业、办公及旅馆业建筑面积8410㎡、商务公寓12600㎡、公共配套设施面积4200㎡。扣除应补偿本项目范围内被搬迁人的回迁安置房屋后,可销售住宅面积57253.41㎡;可销售商业面积1819.58㎡。
本项目开发进展:
1)2017年12月底,项目方已经与本项目拆除范围内全部被搬迁人(174户)签署搬迁补偿协议,并于2018年底完成拆除范围内全部被搬迁建筑物的拆除,不动产产权证注销工作正在办理。
2)2018年12月底,深圳宝安城市更新局以《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城25区及新安25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B项目实施主体确认书》确认项目方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
3)项目方已启动本项目前期策划定位、建筑方案设计,完成全过程设计、相关咨询顾问服务、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等招标合约工作,其中部分合约已实施。
4)2019年9月,经公开招标,项目方与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万科)签订了本项目代建服务合同。根据代建服务合同约定,除项目方已经签署的合同,以及政府或项目方要求必须以项目方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外,其它合同均由深圳万科与相关专业单位签订。目前深圳万科正按合同约定推进相关工作。
5)项目搬迁相关费用及其他开发费用支付。
a)项目搬迁相关费用。搬迁补偿、搬迁代理、专规费用等合计约3.49亿元(其中搬迁补偿协议约定的费用约2.76亿元,过渡安置补偿费按4.5年过渡期计算)。截至2019年8月底,已实际支付1.5亿元(其中已付各项搬迁补偿款0.85亿元)。
b)除上述之外,另外其他开发费用合同金额0.32亿元,已支付0.28亿元。
c)预计截至2019年10月底上述两项费用支付总金额为1.8亿元(以双方最终核对确认数据为准)。
1.2合作开发方应于合作开发协议签署生效后启动项目实施,本项目工期要求在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36个月内完成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
2、更新方向及规划:
本项目更新方向为商业、办公和居住。规划指标已经政府批准,规划土地用途包含住宅(含保障房)、商务公寓、公共配套、商业、办公及旅馆业等,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9472.6㎡,计容建筑面积为136920㎡。其中,住宅88400㎡,商业办公及旅馆业8410㎡,商务公寓12600㎡;保障性住房和公共配套建筑面积27510㎡。
备注:项目实施主体应向政府无偿建设移交道路1628.45㎡和广场1937.6㎡。
3、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宝安区城市更新局于2018年12月21日核发《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城25区及新安25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B项目实施主体确认书》,确认项目方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
4、拆迁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底,项目方已经完成与本项目拆除范围内174户业主/权利人(含项目方控股公司深圳市兴业有限公司)签署搬迁补偿协议,约定向业主/权利人补偿回迁安置房屋总计建筑面积50337.01㎡,其中,回迁住宅31146.59㎡,回迁商业6590.42㎡,回迁公寓12600㎡,扣除保障性住房和公共配套面积建筑27510㎡,本项目可售建筑面积为59072.99㎡(含住宅57253.41㎡与商业1819.58㎡)。
项目方已于2018年底完成拆除范围内全部被搬迁房屋的拆除。
根据已经签署的搬迁补偿协议,除补偿回迁房屋外,本项每月应付全部被搬迁人过渡安置费约人民币332万元,截至公告之日,项目方已经支付过渡安置费人民币84598876.06元,支付其他补偿、补助费用总计人民币65340834.45元。过渡安置期租金补偿标准以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如果政府和权威机构提供的房屋租赁价格比上一个周期提升了5%以上,则相应提高租金补偿标准。
5、项目投资总额:
根据2018年9月中原地产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市场实际情况,按照本项目建设计划时间周期及建设资金(自有、贷款、收入再投入)滚动投入,未来房价以2018年价格等主要预设条件进行测算,预计本项目总投资342,148万元(含土地、开发建设各项费用等成本)。
合作方式
1.项目方以前述城市更新项目内容(现状)作为合作条件与合作开发方合作,合作开发方负责投入本项目后续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含项目方在财务审计报告中披露的所有已支付费用),并于合作开发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方提供银行开具的见索即付保函20945万元,期限为提供之日起直至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返迁工作。负责组织完成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用地审批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建筑设计、项目报建、工程施工、竣工验收、销售运营、物业管理、税务规划等),负责按期向被搬迁人交付回迁安置房屋,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交付保障性住房和公共配套设施。合作开发方向项目方支付本项目相应合作价款,享有和承担本项目后续经营所获得的收益和风险;项目方全程给予配合和进行监督。合作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城25区及新安25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B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
2.如项目方在签署正式合作开发协议之前,公开招商的最终结果未获内部决策通过,导致无法与最终确认合作的意向合作方签署合作协议的,该意向合作方保证不向项目方追究任何相关责任;如最终确认合作的意向合作方未在深圳联交所通知的时间内,按照谈判确定的合作条件与项目方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该意向合作方无权要求返还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合作开发方在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变相转让本项目,也不得与第三方进行合作开发,否则,项目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合作开发方承担。
4.合作开发方须在本项目取得主体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6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并按照搬迁补偿协议的约定及监管协议的约定向本项目被搬迁人交付回迁安置房屋,向政府移交保障性住房、公共配套设施。
5.合作方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等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由合作开发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
6.合作开发协议订立之前,项目方和代建服务方深圳万科为本项目已经签订的所有合同及其他文件,合作开发方均应全部予以认可,项目方在该等合同或文件中的权利义务概由合作开发方承继。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后果及责任概由合作开发方承担,因前述合同或文件发生的纠纷亦由合作开发方负责处理。如合作开发方需解除或变更上述合同、文件,需取得项目方的书面同意,并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友好协商客观公正解决相关善后事宜。
7.合作协议订立之后,凡需对外签署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遵循以合作开发方或代建服务方的名义签署为原则,确需以项目方名义对外签署的,该等合同或文件的权利义务概由合作开发方实际享有和承担,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后果及责任概由合作开发方承担,因前述合同或文件发生的纠纷亦由合作开发方负责处理。
意向合作方商务报价
1、意向合作方的合作价款总报价不得低于17.8亿元,合作价款包括三部分:(1)向政府部门缴纳的地价款(含契税),以政府核定的为准;(2)项目方为开发本项目已支出的前期投入;(3)项目方合作开发收益款。
2、鼓励合作开发方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申报超额利润分配方案。
公告起始日期
2019年9月30日
挂牌期满时间
2019年10月31日
报名登记时间
2019年9月30日9:00至2019年10月31日17:30
2019年10月31日17:30 起不再接受报名,停止发放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领取地址
意向合作方在报名登记后,即可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11层领取谈判文件。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9年11月5日9:00
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11层
交易保证金
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期满前向深圳联交所缴纳人民币 叁亿元整(小写¥ 300,000,000.00)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的收取及处置方式
交易保证金由意向合作方缴纳至深圳联交所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
户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前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16950000000046254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未被确定为备选合作方的意向合作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交易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组织竞争性谈判后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未被确定为最终合作开发方的备选成交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交易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最终合作开发方后,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方与最终合作开发方签署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返还。
3)最终合作开发方在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交所将合作开发方缴纳的保证金转至项目方账户作为合作开发收益款的一部分,合作开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交易保证金收款凭证向项目方换开相应的收益款收据,项目方将收取的交易保证金收款凭证退还深圳联交所。若因最终合作开发方原因,未签署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的,取消最终合作开发方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深圳联交所将最终合作开发方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划转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意向合作方需满足的资格条件(附报名材料)
序号
资质条件
证明材料
1
1.意向合作方或最终控股母公司为2019年《财富》世界500强的中国境内企业;意向合作方或其母公司在省会城市(含深圳)及以上范围内房地产开发经验10年以上。
2.意向合作方注册资本金5亿元(含)以上;意向合作方或其母公司2018年总资产不低于1200亿元(含),净资产不低于200亿元(含)。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2.打印工商登记信息(加盖公章)
3.以2019年度《财富》杂志公布名单为准(加盖公章)
4.经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2
1.意向合作方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3亿元。
2.意向合作方或母公司出具不低于5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
1.缴纳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2.提供银行出具的授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3
1.意向合作方或其母公司应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证书。
2.意向合作方或其母公司并表企业应具备丰富的城市综合体项目开发管理经验,2016年至今在全国省会城市(含深圳)及以上范围内开发建设综合体(含住宅、公寓、办公、商业等业态中的三种或以上)累计已取得施工证建筑面积不少于100万㎡。
1.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相应的证明文本,包括不限于《实施主体确认书》《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意向合作方应具备丰富的住宅产业化项目管理经验,于2016年至今在全国省会城市(含深圳)及以上范围内新开工住宅产业化项目(建筑工业化)具有一定的规模面积。
须提供政府部门或第三方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以及相关项目案例,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在地、开发面积、项目特点、项目管理主要评价指标等(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5

意向合作方或最终控股母公司具有2016年至今在全国省会城市(含深圳)及以上范围内承担过的BOT/EPC代建/代建总承包等项目经验。
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意向合作方须同意并接受附件——《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城25区及新安25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B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的全部内容,该框架协议作为竞争性谈判的基础,框架协议未约定事项(含意向合作方的报价),由意向合作方与项目方谈判商定。项目方与最终合作开发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
2、本项目须以项目方的名义完成开发建设和销售运营,销售运营产生的各项政府税费须以项目方作为纳税/缴费主体进行缴纳,合作开发方须合法合规地进行税务规划,并承担应缴纳的全部税费。项目建成后,如合作开发方要求将可售房屋转移过户至合作开发方名下,由此产生的一切税费,概由合作开发方承担。
3、项目方就本项目已经与被搬迁人及宝安区城市更新局订立的搬迁协议及项目实施监管协议,以及《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城25区及新安25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B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披露的其他协议/合同约定的义务将转由合作开发方承担,如合作开发方未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义务,造成项目方被追究责任及/或因此遭受损失的,合作开发方应向项目方承担责任。
4、本招商公告中所有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5、公告未尽事宜,以项目方与被选定的最终合作开发方正式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内容为准。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是 ■ 否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后,
1)仅有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由深圳联交所组织竞争性谈判(一对一谈判),该意向合作方依综合评分各项得分合计不低于60分确定为备选成交方。
2)有2家以上(含2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由深圳联交所组织竞争性谈判,逐一进行综合评审和排名,评审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意向合作方作为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备选成交方(综合评分各项得分合计不低于60分)。
3)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由项目方变更招商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交易结果确认
由竞争性谈判确定备选合作方后,深圳联交所向项目方发出《竞争性谈判报告》和《谈判结果通知书》,项目方在收到《竞争性谈判报告》和《谈判结果通知书》后确定最终合作开发方。最终合作开发方应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且公示无异议后2工作日内与项目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否则视为最终合作开发方违约,深圳联交所和项目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深圳联交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款转给项目方,对此,深圳联交所和项目方无需对最终合作开发方承担赔偿责任。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26577972 刘先生 0755-83281615王小姐
传真: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11层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