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邵阳市城市节水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1/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邵阳市城市节水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项目合同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 邵财采计[2021]000221
采购人(全称): 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润峰智慧水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邵阳市城市节水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邵财采计[2021]000221
(3)项目内容: 邵阳市城市节水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项目。该项目主要包含中心机房系统、大用户供水数据采集设备、数据采集实施等硬件部分及节水管理平台等软件部分。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730,800.00元
大写: 人民币柒拾叁万零捌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2:邵阳市城市节水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项目采购清单。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21 年 11月 1日,完成日期: 2022 年 4月 30 日。总日历天数: 180 天。
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方式: 乙方包干。
4.付款:
(1)、签订本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项目完成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合同剩余款项至合同总金额的97%;
(3)、剩余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4)、甲方每支付一笔款项,乙方均须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验收标准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售后服务
1、乙方应对甲方软件操作系统用户进行全面、专业的培训,确保甲方系统管理人员能够熟练完成系统管理和运行维护等相关操作。
2、乙方派出的培训教员应熟悉本项目,并有丰富的系统培训经验。
3、乙方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且48小时内必须修复;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且24小时内必须修复。
4、乙方交付甲方使用后,要求将各个阶段产生的全面、规范的成果和文档资料交付给甲方。
5、乙方开发的城市节水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需要预留接口,并和智慧城管平台对接。
7.项目质保期与其他事项
1、本项目质保期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质量保障和运维服务。
2、系统更新升级:已有应用软件在质保期内如有升级版本,乙方须免费为用户更新。软件运行维护期的服务不收取额外费用。
3、其他事项见附件1: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8.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磋商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7)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采购人执 肆 份,供应商执 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1年 10 月 28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0731-82199250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长沙银行麓政支行
帐 号: 800000115786000003
监管部门备案:
附件1: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资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资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资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4.附则
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附件2:邵阳市城市节水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项目采购清单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 邵财采计[2021]000221
采购人(全称): 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润峰智慧水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邵阳市城市节水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邵财采计[2021]000221
(3)项目内容: 邵阳市城市节水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项目。该项目主要包含中心机房系统、大用户供水数据采集设备、数据采集实施等硬件部分及节水管理平台等软件部分。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730,800.00元
大写: 人民币柒拾叁万零捌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2:邵阳市城市节水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项目采购清单。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21 年 11月 1日,完成日期: 2022 年 4月 30 日。总日历天数: 180 天。
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方式: 乙方包干。
4.付款:
(1)、签订本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项目完成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合同剩余款项至合同总金额的97%;
(3)、剩余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4)、甲方每支付一笔款项,乙方均须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验收标准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售后服务
1、乙方应对甲方软件操作系统用户进行全面、专业的培训,确保甲方系统管理人员能够熟练完成系统管理和运行维护等相关操作。
2、乙方派出的培训教员应熟悉本项目,并有丰富的系统培训经验。
3、乙方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且48小时内必须修复;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且24小时内必须修复。
4、乙方交付甲方使用后,要求将各个阶段产生的全面、规范的成果和文档资料交付给甲方。
5、乙方开发的城市节水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需要预留接口,并和智慧城管平台对接。
7.项目质保期与其他事项
1、本项目质保期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质量保障和运维服务。
2、系统更新升级:已有应用软件在质保期内如有升级版本,乙方须免费为用户更新。软件运行维护期的服务不收取额外费用。
3、其他事项见附件1: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8.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磋商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7)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采购人执 肆 份,供应商执 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1年 10 月 28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0731-82199250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长沙银行麓政支行
帐 号: 800000115786000003
监管部门备案:
附件1: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资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资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资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4.附则
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附件2:邵阳市城市节水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项目采购清单
分项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或项目特征描述) | 品牌/产地 | 数量/单位 | 金额(元) | 备注 | ||
单价 | 小计 | ||||||
1 | 服务器 | 机架式,双CPU,6核1.9G,16G内存,1T*2 SAS硬盘,DVDRW,H330 | 戴尔/北京 | 1台 | 12000 | 12000 | |
2 | 数据采集RTU | 1.支持30通道同时采集; 2.支持要素自定义,每个通道支持自定义要素;3.支持串口多要素采集,一个RS485口支持30个要素采集;4.支持多通道存储空间自定义配置,每个通道的存储空间均支持自定义配置;5.支持多中心,每个中心都有独立的备份通道;6.支持TF卡扩展存储;7.支持主备电源切换;8.软件可扩展性强,兼容MODBUS传感器;9.支持休眠等低功耗模式,支持自报模式等超低功耗模式;10. 支持定时开关机功能,可做到更低功耗;(预留)11. 支持 GPS 定位功能;(预留)12.支持 OPC,方便通信中心与第三方平台的对接。 | 润峰/长沙 | 10套 | 2000 | 20000 | |
3 | 信号增强器 | 1、ALC:第二代;2、接口:室内SMA头,室外F头;3、电源:AC220V/DC5V;4、电流:2000mA;5、适用地区:大陆;6、频段:825-835 870-880 1710-1785 1805-1880 ;7、增益:65-82dB | 蜂易逹通讯/广州 | 5套 | 900 | 4500 | |
4 | 流量计 | 1、DN100-DN300插入式超声波流量计;2、最大压力:1.6Mpa;3、温度等级:T30、T50、T70、T90;4、准确度:符合JJG162-2009《冷水水表》标准2级,1级可选;5、工作环境温度:-20-70℃,≤100%RH;6、气候和工作环境条件C类:7、电磁环境等级:E2;8、信号输出:RS485(ModBus)、OCT脉冲输出、4-20mA(可选);9、连接方式:法兰连接;10、流场敏感度等级:U0/D0或U3/D0;10、数据存储:可存储最近7*24小时、365天、72个月的数据 | 润峰/长沙 | 10套 | 2670 | 26700 | |
5 | 云摄像头 | 采用200万1/2.8" CMOS互联网云台摄像机(带存储卡256G)+4G网络+视频服务器的组网方式来集成,摄像头应采用1080p的高清云摄像头,升级好的视频监控系统应接入宽带网,接入调度平台系统。 | 海康威视/深圳 | 10套 | 500 | 5000 | |
6 | 安装辅材 | 线缆、阀门,螺丝等安装辅材 | 国标 | 1批 | 2000 | 2000 | |
7 | 流量卡流量费 | 电信公司提供;年费用套餐 | 中国电信/郴州 | 20项 | 50 | 1000 | 业主提供 |
8 | 机房实施 | 现场机房服务器和网络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相关软件的部署 | 润峰/长沙 | 1套 | 20000 | 20000 | |
9 | 供水公司数据对接实施 | 与供水调度系统进行对接,分析供水调度数据调用方法,开发调用接口,完成系统数据和本地供水公司数据的对接。(含用水户基本档案信息整理接入、用户用水量信息接入等) | 润峰/长沙 | 1套 | 14000 | 14000 | 业主配合 |
10 | 大用户供水数据采集实施 | 对10个大用户供水泵站进行现场情况勘查,收集数据采集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实施,完成数据网关、流量计、摄像头、信号增强器等设备的安装调试,完成设备数据和系统平台的无缝对接。 | 润峰/长沙 | 10套 | 10000 | 100000 | |
11 | 组态软件 | 组态王6.55 | 亚控/北京 | 1套 | 10000 | 10000 | |
12 | 节水数据接收服务软件开发 | 数据接收服务软件是一种通用的连接软件,广泛应用于不同协议不同设备数据的数据接受分析和处理端软件。由于水司部署的压力、流量、遥测终端设备出自不同的厂家,具备不同的协议类型,设计专用数据接收服务软件用于统一接收、分析、管理来自各设备的上传数据,并将数据统一导入数据库供平台调用。接收服务软件应具备以下功能特点:1.终端数据的读取功能;该软件将具备将不同设备(如压力、流量、水质、噪声、通用终端等)上传的数据进行接受分析的功能,并显示上传的数据帧和各种参数;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配置不同的接收参数(如终端类型、编号等)、通信协议(如MODBUS等)和通信参数,系统将显示和统计客户所需连接设备的连接情况并查询相关参数。2.终端数据的配置和管理:该软件将具备对不同设备(如压力、流量、水质、噪声、通用终端等)进行参数的远程设置;用户选择不同的设备类型、编号及参数,系统将自动远程设置好相关的参数;3.数据库的连接:统一接收处理后的数据将导入数据库供平台调用。该软件可以配置与数据库的连接参数配置。 | 润峰/长沙 | 1套 | 105000 | 105000 | |
13 | 节水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大平台开发 | 1、节水企业管理系统:用水台账管理:对用水户档案进行全方位管理,建立各用水单位的基本信息库,包括基本信息、收费信息、联系信息、水表信息、计划加减系数、用水单位情况等进行管理。特殊用户管理:针对用水大户、经常超计划用水户,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对其用水情况进行重点监督管理。节水企业申报管理:需实现节水企业的申报审批管理,实现节水企业申报材料、节水管理机构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制度等的存档、查询等功能。节水企业查询管理:需实现对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和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进行建档,新创建单位的审核转报工作,和组织定期复查的长效管理等功能;2、计划用水管理系统:系统应实现将各用水单位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和下达、年内用水指标的调整、考核用水指标执行情况管理的程序化和信息化。实现年度用水计划指标下达通知、下达执行情况告知、超计划用水通知等功能。用水定额的下达及考核:根据各计划用水单位的基本信息,以行业用水定额为依据,按照统一核算原则实现用水单位用水计划指标的下达,并且系统可核算出在考核期可能发生超计划用水的单位,并支持打印超计划用水通知书,通知到用水单位。用水计划审批:系统须实现节水计划的制定、审批、下达、执行等功能。3、超计划用水管理系统:系统需对用户的水量进行预警,对超量水费的通知下达和收缴的闭环管理。4、用水数据分析管理系统:系统需要实现对节水大数据的分析利用,实现数据的统计分析及汇总,以图表形式形成各类统计报表,根据需求输出各种报表,实现年度及月度计划用水量、实际用水量、节约用水量数据统计分析。5、节水三同时管理系统:节水指南要求对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系统需要对三同时过程中所有审批和备案事项进行全闭环管理。6、二次供水监管系统:系统平台需能够展示现本次接入的所有大用户或大用户供水泵站信息,实时展示大用户供水泵站的云端数据接入状态、设备维修状态、压力数据、流量数据、水质数据等。7、系统管理:系统此模块需实现整个系统的配置、维护和管理工作,实现组织机构、权限等的灵活配置。8、与数字供水对接;9、第三方接口集成:系统须有效整合分散异构的信息资源,消除“信息孤岛”现象,提高信息化水平。城市节水数字化管理系统需依托邵阳市智慧城管平台进行建设,做到业务独立但数据互联互通。(预留)10、平台需具备水平衡测试管理、移动智能应用等多个管理方向的子系统,最后综合多平台的数据发布模式,直接提供PC、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多平台的数据访问方式,辅助各类管理人员实现运营管理、数据智能分析、综合管理决策等工作。(预留) | 润峰/长沙 | 1套 | 400000 | 400000 | |
14 | 数据库软件 | SQL server 2012 R2或更高 | 微软/北京 | 1套 | 12800 | 12800 | |
15 | 操作系统软件 | Window Server 2016 或更高 | 微软/北京 | 1套 | 9800 | 9800 | |
报价(元):柒拾叁万零捌佰元整 | 73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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