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包头市电子政务外网核心支撑服务能力配套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0/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w2023-486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招标联系人李彤
招标代理机构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闫国文0472-6866021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02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03
公告正文
包头市电子政务外网核心支撑服务能力配套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FW2023-486)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包头市电子政务外网核心支撑服务能力配套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60万元,招标人为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包头市电子政务外网核心支撑服务能力配套服务项目,详见单一来源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包头市电子政务外网核心支撑服务能力配套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包头市电子政务外网核心支撑服务能力配套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
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2.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
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信用查询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
3.1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查询结
果为准。
3.2 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cr/list”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 年10月26日00时O0分到 2023 年11月02日0O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11月03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
座18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11月03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
座18层)
七、其他
我市已全面建成上联国家、自治区,横联市本级党政机关、重点企事业单位,下联旗县
区、乡镇办事处的五级互联互通的电子政务网络。目前,市本级电子政务外网共接入111家
单位、10个旗县区(含稀土高新区),数百个应用系统,通过VPN 接入用户近900个。通过
全市统一租用裸光纤,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实现电子政务网络横向连接市级党委、人
大、政府、政协、法院和检察院等市直部门,并接入电子政务外网主干网,实现国家、自治
区、市本级、区旗县、乡镇办事处五级网络的互联互通,并能及时响应社区、行政村政务网
络接入需求,且满足电子政务外网用户访问互联网的需求。多年来,我市通过光纤组网模式
解决各接入单位使用电子政务外网需求,由运营商提供技术服务,保障全市电子政务外网优
质、高效、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目前,我市按照“两个中心、异址容灾、同城双活”的
设计理念,完成包头市电子政务外网核心支撑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且于2023年6月7日通
过竣工验收,建成电子政务外网“一网双中心”。从2007年电子政务外网起步时,由中国联
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以租代建模式建设并组网,我市政务外网发展十多年来建
设不断完善、用户逐年增加、链路持续扩展,若整个政务外网组网全部替换其他供应商代价
高、风险大,导致项目不具有稳定性为保证本项目与包头市电子政务外网核心支撑服务能
力提升项目“一网双中心”建设成果的延续性和一致性,避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系统对接、
功能扩展、兼容性方面出现不可预见性问题,若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
性和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综合以上因素,认为本项目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
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故
本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承建本次采购
项目。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 址:包头市开元大街1号
联系人:李彤
电 话:0472-561845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联系人: 闫国文
电 话: 0472-6866021
电子邮件: zyzb6666@vip.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0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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