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技师学院现对车辆系实训汽车充电桩安装项目采用校内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兹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学院现需引进为车辆系实训汽车充电桩安装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为学院服务。
具体要求如下:
1、采购响应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实施与该项目相关的资质能力,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无法体现营业范围的则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采购响应供应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有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成交供应商在供货、安装及维护过程中若有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所有责任及义务。须提供承诺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须提供书面声明或承诺书。
5、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报价清单中的货物及安装要求提供车辆系实训汽车充电桩安装,须提供承诺书。
6、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要求
1、从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规定时间内按公告要求给与密封投标响应。(采购文件详见附件)。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2022年9月30日早上11点,厦门技师学院,崇毅楼8楼,后勤保卫处。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0592-7760153。
厦门技师学院
2022年9月23日
附件1:厦门技师学院车辆系实训汽车充电桩安装项目采购文件附件1:厦门技师学院车辆系实训汽车充电桩安装项目采购文件
附件2:厦门技师学院车辆系实训汽车充电桩安装项目报价表附件2:厦门技师学院车辆系实训汽车充电桩安装项目报价表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 数量 | 控制价 |
车辆系实训汽车充电桩安装 | 详见项目报价表 | 1项 | 20.500万元 |
资格性要求 | |||
项号 | 章 | 条款号 | 具体内容 |
1 | 二 | 16.4.1 | 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承诺书(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注:“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将不被邀请为继续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不接受评审过程中的补充。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原件备查。 |
2 | 二 | 16.4.1 |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特定条件或提供证明文件不全的,将不被邀请为继续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以上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原件备查。 |
3 | 二 | 16.4.1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取消本文件有关对联合体的所有要求。 |
4 | 二 | 16.4.1 | 若报价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报价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可不提供授权书。 |
符合性要求 | |||
项号 | 章 | 条款号 | 具体内容 |
1 | 二 | 16.4.2 |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1)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2)未按规定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或授权代表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3)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采购公告要求的;(4) 响应文件内容与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5)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6)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项报价;(7)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8)对采购文件中带“★”的条款的有任何负偏离或不满足的;(9)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10)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11)实质性违背采购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12)不公正地影响了其他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评审小组决定报价的响应有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
2 | 二 | 16.4.3 |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如采购产品属于列入《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强制性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产品,并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从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官网查询的认证证书截图。 |
符合性要求附表:带“★”号条款汇总表 | |||
项号 | 章 | 条款号 | 具体内容 |
1 | |||
2 | |||
3 | |||
4 | |||
上述带“★”号条款供应商应逐条进行响应,并逐条填写带“★”号条款响应表。其中,项号的条款,要求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中提供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客观证据以作佐证,否则评审小组将认定为不满足。客观证据指的是:条款要求中有明确的,以条款内要求的证明文件为准;条款要求中未明确的,供应商可以提供产品彩页、样册、使用手册、技术说明书、官方网页或可靠来源的技术参数说明等,项目有要求提供样品的,可以以样品进行判定。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总报价(小写 单位:元) | 总报价(大写) |
1 | 车辆系实训汽车充电桩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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