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医精诚雕塑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0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中建(采)招字608-2024-44
预算金额10万元
招标联系人-0874-3415368
招标代理机构曲靖市中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874-314288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0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8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曲靖市中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委托,对该单位所需的 大医精诚雕塑 进行采购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应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8日09点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中建(采)招字608-2024-44;
项目名称: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医精诚雕塑项目;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100000.00元;
最高限价:100000.00元;
采购需求:
根据学校实地情况,对‘大医精诚雕塑 ’进行设计、雕塑、安装、维护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需求及技术要求”;
质量要求:需满足采购人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天内完成(具体以合同双方约定的期限为准);
交货地点: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指定地点;
项目分类:货物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注:为贯彻落实曲财采[2023]16号文件(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试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的通知)精神及相关规定,供应商实行自愿原则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资格信用承诺。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承诺制;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若供应商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的,可不用重复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内容;若供应商未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或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详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应逐项提供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在本项目协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提供查询截图。
(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协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供应商须提供在协商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税收的,应提供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4.2)供应商须提供在协商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费款所属时期)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依法免缴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技术方案及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关于中小企业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给予小微(小型、微型)企业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关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环保标志)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环保标志)产品。
(3)关于监狱企业产品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时, 下午14:30-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南宁北路白石江旁509号三楼;联系电话:0874-3142888。
售价:每份6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邮购。
索取方式:现场获取。请潜在供应商携带单位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授权情况提供)到曲靖市中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曲靖市麒麟区南宁北路509号三楼)办理相关事务。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曲靖市中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南宁北路白石江旁509号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本项目采购信息在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s://www.qjmc.edu.cn/)、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公共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的递交
现场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龙湖东路1号
联系方式: 0874-34153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曲靖市中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南宁北路白石江旁509号三楼
联系方式:0874-314288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874-314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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