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梓潼县聚源浩创实业有限公司梓潼县河道清淤疏浚富余砂石料加工劳务外包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45.00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0/03/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cqdzcj(2020)005
预算金额45.00元
招标联系人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平18190623044
标书截止时间2020/03/27
投标截止时间2020/03/31
公告正文

  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梓潼县聚源浩创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梓潼县聚源浩创实业有限公司梓潼县河道清淤疏浚富余砂石料加工劳务外包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梓潼县聚源浩创实业有限公司梓潼县河道清淤疏浚富余砂石料加工劳务外包服务

项目编号:SCQDZCJ(2020)0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平

项目联系电话:1819062304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梓潼县聚源浩创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文昌镇翠云街中段188号聚源首座1幢13层3号

联系方式:肖先生1356842526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 秋0816-2509666(项目报名、标书购买)李 平18190623044、卢康林15351236797(项目咨询,座机)卢泓希 0816-2241308(收退保证金,发放成交通知书)

代理机构地址: 绵阳科创区玉泉南路15号田森.奥林春天三期1幢9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包括:建筑材料生产加工、机械租赁和道路运输等相关内容或经营许可);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3月24日 09:00 至 2020年03月2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绵阳科创园区玉泉南路15号田森奥林春天三期1幢9楼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三、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单价:45.00 元/立方米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平

项目联系电话:18190623044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报名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出示原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2、单位介绍信原件。)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3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3月24日 09:00 至 2020年03月2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3月31日 10: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3月31日 10: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绵阳科创园区玉泉南路15号田森奥林春天三期1幢9楼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3月31日 10: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绵阳科创园区玉泉南路15号田森奥林春天三期1幢9楼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采购范围、内容及规模

1、供应商自行出资对采购人提供的现有砂石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建设达到符合国家相关强制要求的砂石生产工场。

2、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的河道清淤疏浚计划和技术要求实施河道清淤疏浚劳务工作,将清淤疏浚产生的富余连砂石装车运输至加工点并进行成品加工。清淤疏浚劳务服务总量约200万立方米,分 5 个年度实施。合同期内加工总量不低于150万立方米,单一年度加工量不低于30万立方米,因发包人或供应商原因造成单一年度加工量不足30万立方米的,由违约方给予守约方按20元/立方米标准支付加工量不足部份的损失弥补。

3、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将其他区域的连砂石装车运输至加工点原材料堆放场地内。

4、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负责砂场内连砂石的再次转运和生产加工,加工的品种分别为打砂、05石、13石、24石、洗砂等,各类品种和规格型号的生产比例或数量由发包人提前下达生产计划,供应商负责按计划生产并将成品砂石和生产后的尾料按规格型号进行合理分类堆放和保管、销售装车、场地清理清洁等。

5、供应商在签定合同并正式接收砂场场地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场地时间以发包人提供的书面通知为准),供应商出资建设完成料场加工场地、生产设备、环保设施设备等改造提升,使加工场地能够完全满足使用功能并达到国家强制要求的投产条件和发包人规定的生产任务。改造升级限期3个月,改造升级期间供应商可应发包人要求进行试生产,生产量不计入合同总量。

6、供应商必须取得砂场生产需要的安全、质量、运输、消防、环评、取水等所有有关的手续(发包人应协助供应商办理)。

7、供应商负责施工场地和加工生产的管理,包括自身企业人员管理、环境保护、环保达标、安全保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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