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12202400034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保项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 变更项 | 原招标技术要求 | 变更为 |
1 | 第三章 3.2.技术要求 |
★七、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本项目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2.服务地点:龙泉驿区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验收程序:分段/分期验收; (7)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8)技术验收内容:包括采购内容、具体技术参数指标(技术服务要求)、商务条件、后续服务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内容。 (9)商务验收内容: 9.1验收时如发现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整改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9.2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9.3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0)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承诺与采购合同约定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11)履约验收其他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4.支付方式:每月考核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每月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安保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起1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5%。 每月考核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每月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安保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起1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5%。 每月考核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每月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安保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起1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5%。 每月考核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每月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安保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起1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5%。 每月考核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每月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安保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起1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5%。 每月考核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每月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安保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起1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5%。 每月考核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每月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安保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起1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5%。 每月考核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每月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安保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起1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5%。 每月考核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每月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安保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起1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5%。 每月考核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每月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安保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起1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5%。 每月考核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每月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安保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起1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5%。 每月考核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每月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安保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起1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5%。 注: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采购人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合同载明的为准。如因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导致逾期付款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合同总价已包括工作人员工资报酬、社会保险费用、服务费、保安员意外伤害保险、服装、税金等以及所有相关费用。。 5.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1)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3)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6.其他要求 (1)为保障项目服务质量,供应商应具有类似项目履约经验。 (2) 为保障项目服务质量,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安保管理服务方案(包含①安保管理服务理念和目标;②安保团队组织架构;③安保管理制度) 、安全保卫服务方案(包含①治安防范;②设备设施的安全保卫;③安全文明保障措施;④重大活动的安全警戒;⑤秩序维护)、应急预案(包含①突发事件的应对;②处置预案编制等)、安保演练方案(包含①日常安全教育培训;②防爆演练;③消防演练培训)。 (3)为保障项目服务质量,供应商所配备的安保人员中需有退伍(转业)军人。 (4)具体考核方案,签订合同时约定。
|
七、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本项目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2.服务地点:龙泉驿区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验收程序:分段/分期验收; (7)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8)技术验收内容:包括采购内容、具体技术参数指标(技术服务要求)、商务条件、后续服务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内容。 (9)商务验收内容: 9.1验收时如发现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整改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9.2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9.3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0)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承诺与采购合同约定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11)履约验收其他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4.支付方式:每月考核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每月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安保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起1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5%。 每月考核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每月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安保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起1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5%。 每月考核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每月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安保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起1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5%。 每月考核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每月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安保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起1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5%。 每月考核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每月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安保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起1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5%。 每月考核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每月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安保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起1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5%。 每月考核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每月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安保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起1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5%。 每月考核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每月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安保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起1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5%。 每月考核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每月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安保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起1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5%。 每月考核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每月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安保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起1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5%。 每月考核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每月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安保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起1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5%。 每月考核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每月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安保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起1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5%。 注: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采购人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合同载明的为准。如因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导致逾期付款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合同总价已包括工作人员工资报酬、社会保险费用、服务费、保安员意外伤害保险、服装、税金等以及所有相关费用。。 5.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1)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3)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6.其他要求 (1)为保障项目服务质量,供应商应具有类似项目履约经验。 (2) 为保障项目服务质量,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安保管理服务方案(包含①安保管理服务理念和目标;②安保团队组织架构;③安保管理制度) 、安全保卫服务方案(包含①治安防范;②设备设施的安全保卫;③安全文明保障措施;④重大活动的安全警戒;⑤秩序维护)、应急预案(包含①突发事件的应对;②处置预案编制等)、安保演练方案(包含①日常安全教育培训;②防爆演练;③消防演练培训)。 (3)为保障项目服务质量,供应商所配备的安保人员中需有退伍(转业)军人。 (4)具体考核方案,签订合同时约定。
|
2 |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格式当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删除该描述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
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电话: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五、备案编号: 51011224210200009250[2024]01527
本项目采购预算:1,150,0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1,150,000.00 元。
监督单位: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4636986。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十陵街道办事处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街道下街67号
联系方式:848703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众望云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本级成都市武侯区金履一路218号2栋10楼1002号
联系方式:028-608022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女士
电话:028-60802236
成都众望云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