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乐区城区中学互动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金额
96.9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1/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82]zxfz[gk]2018065-1
预算金额96.9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周颖18659167437
公告正文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乙方:福州德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ZXFZ[GK]2018065-1的长乐区城区中学互动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钢台、桌类 多媒体讲台 40 国内 1196 47840 高兴 GX-2000A
1 1-2 其他家具用具 交互式推拉黑板 40 国内 1389 55560 蓝贝斯特 ZY 100-29
1 1-3 投影仪 投影仪 40 国内 12435 497400 派克斯 PL-UX320C
1 1-4 电子白板 电子白板 40 国内 8839 353560 东方中原 DI-93IND-ZH03PA
1 1-5 其他计算机设备 施工布线及安装辅材 1 国内 15500 15500 福建生产 福建生产
合计: 96986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陆万玖仟捌佰陆拾元整元(¥96986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教育局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投影机整机保修三年,光源保修五年,其他设备保修三年;提供7*24小时免费热线电话服务,免费质量保证期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对于设备内在原因引起的故障,中标人在接到故障通知后5分钟电话响应,0.5小时派员到达现场处理。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属中标人责任的严重缺陷(如货物性能达不到要求等),或中标人确认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应提供替代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货物故障而发生的修复及技术支持等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质量保修期后,中标人仍应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提供售后 服务承诺、保障措施、保修期内的维保范围和内容、保修期后的维保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的报价。质量保证期后的服务不收取上门服务人工及差旅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最终验收前,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到校点收单和合格的系统试运行报告。。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最终验收合格,七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总额的90%。
2 10 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总额的1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0、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乙方: 福州德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 长乐市吴航路245号罗马花园一号楼二层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五一北路129号榕城商贸中心20层02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程贞婴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程贞婴
联系方法: 周颖18659167437

联系方法: 1360080223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米罗街分理处
账号: 账号: 1311 5801 04000 1748

签订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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