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分公司外购煤
密封报价采购交易公告(20220127-社会港场地交货)
根据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的相关规定,准格尔分公司计划在唐公塔集装站进行煤炭外购密封竞价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交易。
一、交易时间
2022年1月27日 19:40 — 20:10
二、交易资格
1.在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注册并经交易平台审核、批准通过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
2.参与唐公塔集装站竞价供应商必须具有唐公塔集装站的使用权。
三、外购煤交割地、竞价方式、招标量及拦标价
煤种 |
交割地 |
竞价方式 |
交货方式 |
招标量 (万吨) |
预估拦标价(元/吨) |
有效提报量(万吨) |
最小变量单位(万吨) |
最小降价单位(元/吨) |
外购石炭4000 |
唐公塔集装站 |
密封报价 |
车板交货 |
2.52 |
552 |
2.52 |
- |
1 |
预估拦标价和成交价为暂估价格,只用于确定调节价差,调节价差=预估拦标价-成交价。我方与供方最终结算价=港口平仓基准价-港口中转费-实际转运成本-固定价差-调价价差+质量调整价,其中:
港口平仓基准价:以进车当日CCI4500日指数价格下浮12元/吨为基准折算为4000卡的价格(若进车当日因节假日或其他因素而未公布时,则以进车当日的前一期CCI4500大卡日指数价格-12元吨为基准折算为4000卡执行);
港口中转费为签约日的全额含增值税的价格,秦皇岛港口中转费用为24.97元/吨,曹妃甸港口中转费用为17.59元/吨。如港口对煤炭中转费进行调整,则本合同约定的费用从港口调整之日起也作相应调整;固定价差:5.65元/吨(含13%税)。
四、合同履约执行期
合同履行期从供应商中标之日起执行,至2022年2月10日24:00止。
五、交易规则
竞价开始后按照“价格低、报价时间早”的原则,实行低价中标。
六、煤炭质量标准
低位发热量 Qnet,ar(Kcal/kg) |
全硫St,ar(%) |
灰分Aar(%) |
全水Mt(%) |
挥发分 Var% |
灰熔点 ST ℃ |
粒度(mm) |
≥4000 |
≤1.0 |
≥20 |
≤20 |
≥22 |
- |
0-80 |
七、煤质要求及数量质量确认方式
1.交货方式为车板现货交接。
2.煤炭数量以港口进港轨道衡计量结果作为交货数量的结算依据,交货时间以港务局铁路过衡时间为准。如因数量问题与需方终端用户发生数量纠纷,则以纠纷处理结果为依据进行结算。
3.质量以港口第三方化验结果为准,如因质量问题与需方终端用户发生煤质异议,则以异议处理结果为依据进行结算。
4.质量调整价(发热量调整价+硫分调整价)如下:
4.1发热量调整价
当加权检验热值Qnet,ar≥3800 kcal/kg时,发热量调整价=港口平仓基准价/基准热值×(加权检验热值-基准热值)。
当加权检验热值Qnet,ar<3800 kcal/kg时,低于3800kcal/kg的部分,发热量调整价=港口平仓基准价/基准热值×2×(加权检验热值-3800 kcal/kg)。
4.2硫分调整价
加权检验硫分St,ar以1.0%为基准,硫分St,ar1.0%-1.5%(含)范围内部分,每超0.01%价格降低0.2元/吨;硫分St,ar在1.5%-2.0%(含)范围内部分,每超0.01%价格降低0.3元/吨;硫分St,ar超2.0%以上部分,每超0.01%价格降低0.4元/吨。
八、违约责任
8.1合同兑现考核量为当期合同数量的60%,当期完成量小于合同兑现考核量的视为违约,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8.2如因铁路计划不足或需方终端用户需求计划减少,导致乙方未完成合同期要求的兑现率,不视为乙方违约,不予考核。
九、货款结算方式
货款结算方式以购销合同约定为准。
十、详细内容参见《 2022年煤炭购销合同(外购煤-电子交易-
准格尔)》。
十一、请各参与交易的供应商于1月27日19:3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支付保证金50万元至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分公司指定账户(国有煤企参与投标可以提供信用函,在煤款结算中扣减50万元人民币煤款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将保证金转账银行回单交我单位备案,并完成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中保证金提交操作流程,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分行营业室
账 号:1505 0188 6640 0000 1566
联系人:张国英
联系电话:13604777319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分公司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