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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十条禁令”和“十不准”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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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0/20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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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加强队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推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十条禁令”和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十不准”。条文如下: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十条禁令”

1.严禁无证从事执法工作,杜绝着制服时披衣、敞怀露胸、挽袖、卷裤腿。

2.严禁故意损毁相对人物品。

3.严禁非法查封、扣押、处置相对人物品和乱罚款。

4.严禁吃、拿、卡、要和执法执勤期间喝酒抽烟、吃零食。

5.严禁私用执法车辆,违规驾车。

6.严禁恐吓、辱骂、殴打相对人。

7.严禁任性、违规和粗暴执法。

8.严禁选择性执法。

9.严禁办理人情案、关系案。

10.严禁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

〈二〉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 十 不 准 ”

1.不准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2.不准恐吓、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

3.不准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4.不准从事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经营活动。

5.不准受雇于其他个人和组织。

6.不准滥用或者超越职权。

7.不准拖延履行或者不履行管理职责。

8.不准工作时间饮酒,酒后上岗。

9.不准着制服时执法服饰标识不全、混穿、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10.不准从事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745—3327319

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来源:溆浦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编辑:黄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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