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安经济开发区新能源配套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园区路网“白改黑”提升改造工程补充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509810902100247001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欧璟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福安经济开发区新能源配套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园区路网“白改黑”提升改造工程补充通知(001号)

各投标人:

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福安经济开发区新能源配套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园区路网“白改黑”提升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350981090210024700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补充修改:

 

1、问:据宁建规〔20242号, 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地方政府和财政统筹,属于政府建设项目应实行减免政策?
答:详见补充通知以下第二点。

2、问:依据闽建〔20249 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文-第四章-合同价格调整中约定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请按文件执行  

答: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说明如下:

第一、现将图纸资料以附件形式重新上传,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第二、本项目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2.1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仅限于使用(1)现金(电汇或者银行转账)形式提交,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2.2根据(宁建规〔20242号)、(宁建筑〔20243号)的文件要求,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宁德市龙头企业名单中的投标人,《商务文件》中的投标函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应填写“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宁德市龙头企业名单截图,并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如下: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活动,现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7 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万元),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期:                

第三、原专用合同条款: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5%  

11.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5%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  合同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作调整  

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 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条款规定的原则执行

 

现修改为: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2、若施工期间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办法:

1)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调整办法为:根据《宁德建设工程信息》发布的当期信息价,钢材、水泥、沥青价格变化在正负5%以内的,不予调整,超出正负5%以外部分按实调整(增减),具体按闽建筑[2018]41号文件规定执行,其单价调整办法为:

工程施工期间为月完成工程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当月信息价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信息价进行比较,得出价格变化率Q:

Q=(施工当月信息价-招标文件规定的信息价)/招标文件规定的信息价×100%。

Q>+5%时:单价调整值T(增)=投标报价×(Q-5%),发包人补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金额=T(增)×当月使用量

Q<-5%时:单价调整值T(减)=投标报价×(Q+5%),发包人扣减承包人的工程款金额=T(减)×当月使用量

2)除上述主要材料和设备外,工程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变化、技术性调整带来的风险均包括在合同价格中,不论市场价格如何波动,投标单价包干均不作调整。

2、非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产生的合同价格调整办法: 本招标项目结算时工程数量根据设计图纸、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按实计算,单价按中标单价以及约定的调整方式计算。

3、人工费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施工期人工预算单价计算,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4、其他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按以下方法:

1)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2)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等相关事宜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闽财建[2007]157号)的规定执行,具体约定如下:

①因设计变更项目发生的工程量以及工程价款变更,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签证;非设计变更原因发生的工程量以及工程价款变更,应当按规定办理现场签证。上述签证作为工程价款变更的确认文件。

②办理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签证单(详见闽财建[2007]157号文件附件),签证单应当明确签证项目的工程数量和金额(或计算方法)。签证单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三方现场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加盖公章)后,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3)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导致的价款变更,变更估价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0.4.1条款规定执行。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 包括工程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变化、技术及规范变化和政策性取费、定额调整;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带来的风险;③因停电自备备用电源而增加的费用;④承包人在实际施工中改变既定的施工组织、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导致费用(包括技术措施费和其他措施费等)增加的;⑤按照合同工期完工所采取的赶工措施费及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干扰因素;工程中各种材料设备采购、保管和运输、现场二次搬运、材料设备本身和施工安装过程的风险、规范及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的各种检测、试验、施工安装、调试、验收、保修和维护服务。但不包括下列事项:①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③不可抗力;④国家法律法规调整的工程税金;⑤主要建材的市场价格涨跌幅超过约定幅度;⑨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内容  

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 招标文件约定以外不调整  

 

第四、原条款:

28.

21.5

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要求

1、提交时间:2024年9月30日 08:00:00前。

2、提交方式:投标人按照第种方式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①线下提交方式:按照提交时间和下列提交地点、密封要求,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人员,具体要求详见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提交地点: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密封要求: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无须密封,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员工(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线上提交方式:

/

现修改为:

28.

21.5

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要求

1、提交时间:2024年9月30 08:00:00前。

2、提交方式:投标人按照第种方式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①线下提交方式:按照提交时间和下列提交地点、密封要求,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人员,具体要求详见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提交地点:/

密封要求:/

线上提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传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澄清、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建省宁德市鑫泰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欧璟建设有限公司

2024912

附件:

审图后(含绿化)福安经济开发区新能源配套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园区路网“白改黑”提升改造工程.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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