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乙方:福建赛维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JF[DY]2019004的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信息系集成电路开发及应用赛项(集成电路教学测试平台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21099 | 其他仪器仪表 | 集成电路教学测试平台 | 1 | 套 | 国内 | 183000 | 183000 | 朗迅科技 | LK8810S | 无 | ||||
1 | 1-2 | A021099 | 其他仪器仪表 | 集成电路应用开发资源系统 | 1 | 套 | 国内 | 36000 | 36000 | 朗迅科技 | LK220T | 无 | ||||
合计: | 219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玖仟元整(¥21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北区2号楼400;
4.3交付条件:满足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集成电路教学测试平台: 1、平台基本规格 供电电源:AC220V/5A 配线结构:(L)火线+(N)零线+(G)地线 主机尺寸:80*60*140cm(相对误差±5%) 温度范围:-10~70℃ 对外接口:USB2.0/USB3.0/AC220V/测试端口 工控机:4G内存/500G硬盘/液晶显示器/Windows7操作系统 1套鼠标键盘 1块IV测试模块 1块PE测试模块 1块PM测试模块 1块CS测试模块 1块WM测试模块 1套LK8810S集成电路教学测试软件 2、接口与参考电压板(IV) (1)驱动电压范围:0-10V,精度:0.05% (2)驱动电流范围:0-20mA, 3、电源与测量板(PM) (1)PMU电压电流测量范围:±20V/±100mA (2)驱动/测量电压:10V,20V 2档电压量程自动设定,精度:0.05% (3)驱动/测量电流:1uA、10uA、100uA、1mA、10mA、100mA,精度:0.5% 4、数字功能管脚板(PE) (1)用户时钟信号:8kHz-1MHz (2)驱动及比较电平范围 ±10V(精度±10mV) (3)16路功能测试管脚通道 (4)4路用户继电器 5、模拟功能板(WM) (1)正弦波频率范围:10Hz-200kHz (2)测量精度:±0.20% (3)测量电压范围:±5V (4)2路失真度测量及频率测量通道 6、专用测试与模拟开关板(CS) (1)8x16光继电器矩阵开关 (2)20MHZ单片机编程功能,并扩展128K RAM(8bit),RAM数据可由PC机读/写或CPU读/写 (3)控制16只继电器,提供继电器空接点 7、集成电路教学测试软件 (1)实现对测试系统的设备监测,实时监测设备的各种状态与运行情况。 (2)可以记录设备的工作记录、测试过程中的各种数据,并通过网络将数据上传到云端服务器保存。 (3)提供统计、在线分析等诸多功能模块对IC测试数据进行分析与决策,辅助师生更好的做好IC测试工作。 (4)采用扁平化设 计,功能分区清晰明确。 集成电路应用开发资源系统: 一、系统规格: 1、主机尺寸80*60*20cm(相对误差±5%) 2、测试接口 2个 3、测试区 1个 4、练习面包板面积 180mm*190mm(相对误差±5%) 5、虚拟万用表接口 4个 6、虚拟示波器接口 5个 7、测试模块 6块 8、应用开发模块 8块 9、SCSI100P连接线 1.5m 10、杜邦线若干/接口 HDMI 二、虚拟万用表 直流电压测量 60mV-800V ±1% ±3 digit 交流电压测量 60mV-600V ±1% ±3 digit 直流电流测量:60mA-10A ±1.5%±5 digit 交流电流测量:60mA-10A ±1.5%±5 digit 电阻测量:600Ω-60MΩ ±1%±5 digit 电容测量:40nF-400uF ±2%±5 digit 三、虚拟示波器 模拟带宽 70MHz 通道数 4通道 实时取样率 1GSa/s 存储深度 64K 时基精度 ±50ppm 时基范围 2ns/div-1000s/div(以1-2-4方式步进) 输入阻抗 1MΩ/25pF 输入灵敏度范围 2mV/div~10V/div 垂直分辨率 8Bit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产品按国家、行业、企业相关标准验收。 (2)乙方负责产品的出厂检验,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保证产品原产地和技术性能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并负责将产品安全地送达交货地点。 (3)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验收,对包装质量和产品及其产品备件、专用工具的外观质量进行验收;对照合同和装箱清单,清点产品及其产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技术资料。 (4)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将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所有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10%。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缴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待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货物正常运行一年后,乙方完整履行合同,由甲方予以金额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按合同清单上的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时间。 10.2乙方所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该合同款30%的违约金,且涉及到的部分合同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履行。 10.3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该合同款总额千分之三标准向甲方支付日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了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货款外,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偿付该合同款30%的违约金。 10.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乙方除了应向甲方赔偿因合同终止导致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偿付该合同款30%的违约金。 10.5因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均可由甲方从未支付的合同款或保证金中扣除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 乙方: | 福建赛维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2号 | 住所: | 福州市马尾区儒江东路78号滨江广场1#楼2层147室(自贸试验区内)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刘恒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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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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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83511211 |
联系方法: | 1395030286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三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000 5507 2120 0100 01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