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射线装置年度监测预控评及环评编制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64.14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3012022000244
预算金额64.14万元
招标公司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女士0813-8220651
中标公司四川世阳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64.1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射线装置年度监测预控评及环评编制服务项目(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 | ||
行政区域 | 自贡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10月31日 15:53 |
评审专家名单 | 钟宇鹏,李武学,杨道丹 | ||
总中标金额 | ¥64.14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13-8220651 | ||
采购单位 | 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四川省自贡市自井区檀木林大街1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13-221142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丹桂大街蓝鹰海岸综合楼二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13-8220651 | ||
附件: | |||
附件1 | 射线装置年度监测预控评及环评编制服务项目(二次)-文件集 | ||
附件2 |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 ||
附件3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一、项目编号:N5103012022000244
二、项目名称:射线装置年度监测预控评及环评编制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世阳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成都市高新区雅和南四路262号附201号2层 | 641,4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世阳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其他服务 | 64排CT机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64排CT机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4,500.00 |
1-2 | 其他服务 | 医用诊断X射线机辐射环境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医用诊断X射线机辐射环境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4,500.00 |
1-3 | 其他服务 | CT机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CT机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4,500.00 |
1-4 | 其他服务 | DR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DR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4,500.00 |
1-5 | 其他服务 | DR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DR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4,500.00 |
1-6 | 其他服务 | 数字胃肠机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数字胃肠机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4,500.00 |
1-7 | 其他服务 |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4,500.00 |
1-8 | 其他服务 | 移动式X射线机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移动式X射线机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4,500.00 |
1-9 | 其他服务 | 平板式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平板式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4,500.00 |
1-10 | 其他服务 | DSA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DSA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4,500.00 |
1-11 | 其他服务 | 数字造影血管造影系统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数字造影血管造影系统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4,500.00 |
1-12 | 其他服务 | 口腔CT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口腔CT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4,500.00 |
1-13 | 其他服务 | 口内X射线机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口内X射线机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4,500.00 |
1-14 | 其他服务 | 双能x线骨密度仪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双能x线骨密度仪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4,500.00 |
1-15 | 其他服务 | C型臂X射线机-碎石机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C型臂X射线机-碎石机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4,500.00 |
1-16 | 其他服务 | 局部骨密度仪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局部骨密度仪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4,500.00 |
1-17 | 其他服务 | 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4,500.00 |
1-18 | 其他服务 | 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4,500.00 |
1-19 | 其他服务 | 移动式X射线机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移动式X射线机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4,500.00 |
1-20 | 其他服务 | DR机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DR机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4,500.00 |
1-21 | 其他服务 | 16排CT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16排CT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4,500.00 |
1-22 | 其他服务 | 数字乳腺X射线摄影系统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数字乳腺X射线摄影系统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4,500.00 |
1-23 | 其他服务 |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4,500.00 |
1-24 | 其他服务 | 移动式X射线机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移动式X射线机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4,500.00 |
1-25 | 其他服务 | SPECT/CT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SPECT/CT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4,500.00 |
1-26 | 其他服务 | PET/CT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PET/CT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4,500.00 |
1-27 | 其他服务 |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7,200.00 |
1-28 | 其他服务 | 近距离治疗后装设备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近距离治疗后装设备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4,500.00 |
1-29 | 其他服务 | 口内X射线机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口内X射线机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4,500.00 |
1-30 | 其他服务 | DR机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DR机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4,500.00 |
1-31 | 其他服务 | DR机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DR机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4,500.00 |
1-32 | 其他服务 | 局部骨密度仪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局部骨密度仪年度监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4,500.00 |
1-33 | 其他服务 | 核医学科衰变池废水检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核医学科衰变池废水检测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4,500.00 |
1-34 | 其他服务 | 直线加速器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服务 | 直线加速器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156,000.00 |
1-35 | 其他服务 | DSA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服务 | DSA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36,000.00 |
1-36 | 其他服务 | CT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服务 | CT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11,400.00 |
1-37 | 其他服务 | DR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服务 | DR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11,400.00 |
1-38 | 其他服务 | DR以下设备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服务 | DR以下设备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11,400.00 |
1-39 | 其他服务 | Ⅱ类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 Ⅱ类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120,000.00 |
1-40 | 其他服务 | Ⅱ类射线装置竣工验收监测服务 | Ⅱ类射线装置竣工验收监测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72,000.00 |
1-41 | 其他服务 | Ш类射线装置竣工验收监测服务 | Ш类射线装置竣工验收监测服务 | 1.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 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如医院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院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协助院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月安排人员对医院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报告有效期内内送至采购人处。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72,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钟宇鹏、李武学、杨道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预算已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6223.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622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井区檀木林大街19号
联系方式:0813-22114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丹桂大街蓝鹰海岸综合楼二楼
联系方式:0813-82206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813-8220651
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31日
相关附件:
射线装置年度监测预控评及环评编制服务项目(二次)-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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