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接受黑龙江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龙江国资专家库管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HW20232545
1.2项目名称:黑龙江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龙江国资专家库管理系统采购
1.3采购内容:
货物名称 |
参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龙江国资专家库管理系统 |
网页端、手机端两个平台系统同步开发 |
系统及微信公众号小程序 |
件 |
1 |
1.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次日起10个自然日内完成系统开发、调试、上线
1.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次日起5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50%价款,系统上线试运行20个自然日,试运行期间系统能够保持正常使用视为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0%价款(付款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6供货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66号中俄金融大厦2楼
1.7试运行期:20个自然日
1.8其他:龙江国资专家库管理系统维护费用为800元/年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竞价)
三、采购预算:8,000.00元(含税、含首年维护费用)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4.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09:00至2023年11月9日16:00(北京时间)。
5.2采购文件每套300元,售后不退。意向供应商通过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在“采购文件下载”处点击“标书支付账号”获取采购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将无法下载采购文件,且不能参与竞价。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金额: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佰圆整)
6.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1月9日17:00时前
6.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采购活动。
七、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7.1递交审核证明材料的时间:2023年11月10日9:00前递交
7.2证明材料审核开始时间:2023年11月10日9:00
7.3递交证明材料的邮箱:ljgzyjy@163.com
7.4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邮箱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7.5证明材料审核方式:意向供应商须递交符合采购公告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的全部资料交由采购人审核。
注: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合格的意向供应商可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将在审核结束后通知意向供应商。
7.6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减价
8.2减价幅度:100元
8.3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11月10日14:00至2023年11月10日15:00
8.4延时竞价周期:300秒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意向供应商所供服务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www.ejy365.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66号中俄金融大厦2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451-58894173
代理机构:黑龙江现代企业资产投运营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联 系 人:赵先生、杨女士
电 话:0451-87200297、0451-87200192
业务监督电话:0451-87200259
附件:供应商报名、缴纳保证金、下载采购文件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