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化南通石化储运有限公司2.9956%股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5/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化南通石化储运有限公司2.9956%股权
项目名称 | 中化南通石化储运有限公司2.9956%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4BJ10002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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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655.2134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3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6-27 | |
所在地区 | 江苏省南通市 | 所属行业 |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展经理 / 联系电话:66295664 | 部门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化南通石化储运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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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南通市(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南路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建华 | 成立日期 | 1994-11-18 | ||
注册资本 | 348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348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691138381387P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汽油、煤油、柴油的仓储;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不得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剧毒化学品、成品油、一类易制毒品和监控化学品。)的批发(带仓储);从事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和货物装卸的港口经营(集装箱除外,危险货物装卸按《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件》载明的种类进行)(以上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期限、方式等经营);石油制品、化工产品的销售;石油及其制品、化工品及原料的仓储(危险品除外);机械装卸服务;废油(闪点低于61℃除外)销售;石化库区及相关配套工程施工及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船舶港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126人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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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 89.8592 | |||
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1408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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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5455.06 | 6230.22 | 4657.5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6756.92 | 5363.9 | 41393.02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04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232.66 | 2255.11 | 1694.8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8100.54 | 4932 | 43168.54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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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化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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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舟山市(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千岛中央商务区自贸村18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韩建国 | 成立日期 | 2020-05-20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300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900MA2DM4MH22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9.859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995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33100MA0GBL5F38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4-05-13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挂牌转让中化南通石化储运有限公司2.9956%股权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化南通石化储运有限公司2.9956%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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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655.2134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496.564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披露公告条件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并认可标的企业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愿意承担全部风险。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转让方重新转让标的股权的,且再次交易的成交金额如低于本次成交金额,则转让方有权要求本方补足差额部分。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前述差额及相关费用的,转让方有权向本方追索作为补偿。 (2)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若成为受让方,本方承诺为标的企业发展及业务经营提供必要的战略性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客户资源、业务资源等。对于标的企业为满足未来各项法律规范及监管要求、提高竞争力和客户服务能力等开展的工作和由此产生的投入,包括设施设备改造升级、改扩建项目、业务创新等,本方承诺根据标的企业需求按持有股权比例提供资金支持或提供担保。 (5)本方承诺本方及本方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知悉标的企业的经营状况、债权债务及或有风险,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信托受让、委托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96.564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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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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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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