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专业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5日
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采购人名称)的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专业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专业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永江财采计【2023】0066
3、委托代理编号: HNZLCG-2023-020
4、采购项目预算: 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元整(¥1120000.00元)
(其中第一包:750000.00元、第二包:370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6、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采购需求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2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 项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包1 | 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专业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 | 法医临床及物证室设备 | 详见采购需求 | 1项 | 750000.00 | 750000.00 | ¨ | ¨ |
包2 | 电子物证-手机取证塔 | 详见采购需求 | 1项 | 370000.00 | 370000.00 | |||
本预算不含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劳务费、税费,由采购人另行支付 |
注:本项目总共有2个包,投标人只能对其中一个标包进行投标,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注明包号。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网上查询截图]。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t其他说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人须为供应商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最近连续的三个月缴纳社保查询截图等有效证明文件)。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加盖的公章为投标单位红色印鉴,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身份证扫描件、公章印鉴清晰),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用胶装方式装订,一式四份,密封包装。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1月 22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桔园小街41号 (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确定邀请供应商的规则:由谈判小组在所有资格预审报名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当中选取、确定不少于3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下一轮谈判采购活动。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1、本公告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 蒋晶
2、电话:15200973313(经本人同意公开)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2)地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
(3)联系人: 蒋晶
(4)邮 编:425500
(5)电 话:15200973313(经本人同意公开)
(6)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正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芝山大道与荔枝路交汇处博士后嘉园8栋A单元8501室
(3)联系人:李永玲、王利文
(4)邮 编: 425500
(5)电 话:15399969080、18797763366(经本人同意公开)
(6)电子邮箱: 634234247@qq.com
附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 ),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 (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