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甘肃亚峰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闭库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08/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贾万军13993745929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鑫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甘肃亚峰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闭库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甘肃亚峰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闭库工程,经肃发改备字[2024]8号文件批准建设,该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单位:甘肃亚峰矿业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马鬃山镇云母头村34号

3.建设规模:完成库内堆存尾砂削坡、整平、库内排洪设施封堵、新建环库截水沟、整平后对滩面顶面覆碎石、安全监测设施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建设工期:计划总工期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9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1118日。

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7.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承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矿业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

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机械员)20241月至20246月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必须提供退休证书;

4.投标人需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承诺书模板可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各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原件的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同时被列入“限制参与招投标企业名单”中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下载的报告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格证书文件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格式后附),承诺书需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三、投标人须知:

1.凡参加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系统”(http://www.ggzyjypt.com.cn/)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按照“甘肃交易通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综合电子标)”制作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则视为放弃投标,逾期上传的或者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文件不能成功上传的,招标单位将不予受理,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电话:4006131306)。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法:请投标人于2024819日至2024823日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2.各投标人在网上投标登记成功后,请于20248231800分之前将《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格式后附)、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一式份、承诺书一份)现场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处(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园林路89号疏勒家苑1号楼2-17-1),逾期不予受理递交方式如下

1)现场递交

2)邮寄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园林路89号疏勒家苑1号楼2-17-1,联系人:张鑫,联系电话:18393886699,邮寄时须在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背面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QQ邮箱,并将快递单号发送至邮箱:984050414@qq.com,(邮箱发送快递单号时请备注企业名称)因快递导致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无法按时送达,所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1.以上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代理公司统一收取提交盖章后,各投标人领取装入投标文件内。

2.请各投标单位递交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时进行充分的考虑,本项目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递交后不允许更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249909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交易通”不见面开标系统,详细操作请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查看。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七、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

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和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的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扫描件,否则不予受理。

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人:甘肃亚峰矿业有限公司

    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马鬃山镇云母头村34号

人:贾万军

联系电话:13993745929

 

代理机构:酒泉凯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酒泉市肃州区园林路89号疏勒家苑1号楼2-17-1

人:张鑫

联系电话:18393886699  0937-2758626


甘肃亚峰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闭库工程施工

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信息

                                                       

投标企业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企业地址

 

邮箱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称

 

资质证书编号

 

企业等级

 

核查等级

结果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济性质

 

年检结果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证书有效期

 

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

项目经理

 

专业类别

 

注册证书编号

 

技术负责人

 

专业类别

 

职称

 

职称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负责人

 

专业类别

 

职称

 

安考

证号

 

施工员

 

岗位证书编号

 

 

岗位证书编号

 

安全员

 

岗位证书编号

 

资料员

 

岗位证书编号

 

材料员

 

岗位证书编号

 

机械员

 

岗位证书编号

 

(盖章)

 

 

 

 

  月     日

(盖章)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肆份,由投标企业填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确认后投标企业各存留一份。

2、本表为机打原样手工填写、彩色扫描件、与本表不一致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

5.保证公司在建项目不会影响项目的施工计划及施工进度,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我公司自行承担。

6.我公司承诺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如未及时递交所造成的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8.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9.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10.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11.我公司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招标人核对。

12.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13.我公司承诺一旦中标,完全遵循国家及地方政府以及招标人有关的各项规定。如我方在酒泉市有其他在建项目绝不会因项目资金、人力资源短缺等因素拖延实施进度,否则愿意接受招标人的任何处罚。

14.我公司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招标人全力配合,本着为项目负责的态度,为避免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破坏原有设施带来的后患。须充分了解项目原有设施的现状,及时与招标人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行实施。

15.我公司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我公司负责。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日期:                       

 

 

说明:“承诺人”签字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若经核查存在以上行为的投标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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