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施工][大连市·金州区]金州宾馆防疫集中隔离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6/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金州宾馆防疫集中隔离改造工程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15508 | 工程名称 | 金州宾馆防疫集中隔离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15508001001 | 标段名称 | 金州宾馆防疫集中隔离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大连正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2年06月21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2年06月24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 建设地点 | 金普新区光中街道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闫沛森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辽1132014201414371 | -5.000000% | 2022年06月30日至 2022年8月30日,共计61日历日 | 合格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主体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 89.15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
单位名称 |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闫沛森 | 赵相举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闫沛森 | 赵相举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宋伟 | 刘振亭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AB[2018]02754],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辽1132014201414371],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1132014201414371]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京建安B(2021)0197291],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京1112020202105226]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注册一级建筑师[212101635] | 注册一级建筑师[071103181] | |||||||||||
注册资格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辽1132014201414371 | 京1112020202105226 | |||||||||||
投标报价 | -5.000000% | -6.000000% | |||||||||||
工程工期 | 2022年06月30日至 2022年8月30日,共计61日历日 | 2022年06月30日至 2022年8月30日共计61日历日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主体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 |||||||||||
评审得分 | 89.15 | 83.29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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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铁九局有限公司(联合体主体单位);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费下浮率报价的上限为下浮5%(以经建设单位审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为基数); 设计投标报价的上限为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仅按照此标准中设计费用相关要求计取设计费)下浮30%。第二中标候选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费下浮率报价的上限为下浮6%(以经建设单位审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为基数); 设计投标报价的上限为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仅按照此标准中设计费用相关要求计取设计费)下浮30%;企业得分业绩:肥西县第二中学改扩建工程。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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