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4年技术人员劳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6/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jh-c20231302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梦妍0579-823703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3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就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4年技术人员劳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SJH-C202313022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根据公司内部公文处理单(20230175)批复意见,为保障和提高各分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技术水平,以及满足部分分公司的产品转型需求,稳定提升产品质量,提高生产设备维修能力,提高公司生产保障能力和公司经济运行质量,推动公司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用工的法律法规等要求,需要确定一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为我公司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机修人员的外包服务。公司共需要技术人员约20名(其中技术指导16名,机修4名)。各分公司需求人员数量是:一分公司3人,三分公司3人,四分公司2人,五分公司3人,六分公司3人,七分公司2人,八分公司4人。外包服务期限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劳务外包费用约为9000元/人.月,总费用约为贰佰壹拾陆万元(216万元),包括人员工资、五险一金、管理费和税费等费用;其中劳务外包管理费用约壹万肆仟肆佰元(14400.00元)整(720.00/人.年×20人)。具体详见招标需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且具备有效的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运营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开标之日往前推算)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股人或参股人或中标联系人为非浙江东联集团公司副处以上领导及本公司科级领导以上三代以内近亲属和特定关系人;
(七)本次采购活动拒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发售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7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三)发售地点: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西路755号5楼)。
(四)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支付宝转账(18814883527),备注:投标单位名称。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邮箱号。
(四)报名费汇款凭证截图;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千元整(¥50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23年7月3日17:00前通过基本账号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银行转账形式交至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打款请注明:劳务外包)
账户名称: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银行账号:584707579700015
九、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时间及地址:
(一)投标人应于2023年7月4日9时30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办公室一楼开标室,代理公司提前半小时接收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采购会议开始时间:2023年7月4日9时30分在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办公室一楼开标室。
十、评审过程中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超过半个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但澄清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内容及澄清回复内容均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代理机构电子邮箱:529441588@qq.com,澄清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十一、公告发布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
十二、业务咨询:
(一)采购单位: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蒋堂开化村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79-82720349
业务联系:生产管理科
联系人:唐伍华联系电话:13867981797
(二)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西路755号5楼
发售获取文件:张梦妍联系电话:0579-8237033218814883527
项目咨询(负责人):张梦妍 联系电话:0579-8237033218814883527
邮箱:529441588@qq.com
(三)监管机构名称及监督电话:纪检科 0579-82720464
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一、项目编号: SJH-C202313022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根据公司内部公文处理单(20230175)批复意见,为保障和提高各分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技术水平,以及满足部分分公司的产品转型需求,稳定提升产品质量,提高生产设备维修能力,提高公司生产保障能力和公司经济运行质量,推动公司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用工的法律法规等要求,需要确定一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为我公司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机修人员的外包服务。公司共需要技术人员约20名(其中技术指导16名,机修4名)。各分公司需求人员数量是:一分公司3人,三分公司3人,四分公司2人,五分公司3人,六分公司3人,七分公司2人,八分公司4人。外包服务期限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劳务外包费用约为9000元/人.月,总费用约为贰佰壹拾陆万元(216万元),包括人员工资、五险一金、管理费和税费等费用;其中劳务外包管理费用约壹万肆仟肆佰元(14400.00元)整(720.00/人.年×20人)。具体详见招标需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且具备有效的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运营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开标之日往前推算)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股人或参股人或中标联系人为非浙江东联集团公司副处以上领导及本公司科级领导以上三代以内近亲属和特定关系人;
(七)本次采购活动拒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发售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7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三)发售地点: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西路755号5楼)。
(四)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支付宝转账(18814883527),备注:投标单位名称。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邮箱号。
(四)报名费汇款凭证截图;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千元整(¥50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23年7月3日17:00前通过基本账号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银行转账形式交至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打款请注明:劳务外包)
账户名称: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银行账号:584707579700015
九、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时间及地址:
(一)投标人应于2023年7月4日9时30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办公室一楼开标室,代理公司提前半小时接收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采购会议开始时间:2023年7月4日9时30分在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办公室一楼开标室。
十、评审过程中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超过半个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但澄清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内容及澄清回复内容均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代理机构电子邮箱:529441588@qq.com,澄清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十一、公告发布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
十二、业务咨询:
(一)采购单位: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蒋堂开化村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79-82720349
业务联系:生产管理科
联系人:唐伍华联系电话:13867981797
(二)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西路755号5楼
发售获取文件:张梦妍联系电话:0579-8237033218814883527
项目咨询(负责人):张梦妍 联系电话:0579-8237033218814883527
邮箱:529441588@qq.com
(三)监管机构名称及监督电话:纪检科 0579-82720464
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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