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尚志市幸福沟水库库尾浸没项目技术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1/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尚志市幸福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13136750999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铁军18904656077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02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尚志市幸福沟水库库尾浸没项目技术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尚志市幸福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尚志市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哈尔滨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次库区浸没影响范围位于库尾西南邻近得好村红升屯河漫滩区,面积为93.16亩。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农用地转征(转用)报批,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调查报告,编制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水库项目“进出平衡”总体方案;
服务期限:
(1)农用地转征(转用)报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通过自然资源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批复;(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取得评审意见书;(3)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调查报告: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取得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压覆矿产资源情况核实的函;(4)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5)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通过林业和草原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批复;(6)水库项目“进出平衡”总体方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具体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土地相关专业高级或高级以上职称证书。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9:00时至2023年12月2日9: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潜在投标人需在下载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2开标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09时00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尚志市水务局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451-53323371
招 标 人:尚志市幸福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尚志市尚志镇尚志大街3-1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3136750999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李铁军
电 话:18904656077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
电子邮箱:haerbinpuze@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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