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铝电解烟气深度净化环保改造项目(EPC)(第二次)已由 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106-500102-07-02-53324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涪陵区清溪镇四院二社。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对原电解烟气脱氟净化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废气排放量613200万标方/年,升级改造按废气排放量876000万标方/年设计),改造反应器及除尘布袋及相应的管道、箱体等,增加脱硫塔、脱硫剂存储、循环、分离、输送系统以及其他辅助系统。有效降低SO2,HF及颗粒物排放浓度。项目实施后电解烟气净化系统排放指标实现SO2排放浓度小于35mg/Nm3,氟化物排放浓度小于0.5mg/Nm3,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5 mg/Nm3。该项目不新增产能。
2.3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35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3500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专业设备材料采购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本次铝电解烟气深度净化环保改造项目(EPC)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建造。改造范围从汇总烟管(含可能改动部份)至烟囱之间的所有烟气系统设备、管道等改造。主要改造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程内容):1)对现有的电解烟气脱氟净化系统的升级改造,改造进口反应烟道及反应器、除尘布袋及其相应的箱体、管道等,使其达到更好运行效果;2)增加脱硫塔及脱硫剂存储、循环、分离、输送系统以及其他辅助系统及相应管道、设备。3)本标工程范围内包括除尘器改造项目和新增脱硫项目附属土建结构、电气、仪控、建筑、暖通、消防等专业的相关内容。4)本标工程范围内包括除尘器改造项目和新增脱硫项目,对原设施、设备进行拆除、转运、按要求贮存等。 投标人在报价中针对上述工程范围报价,报价中含烟气除氟除尘器改造、新增脱硫系统所必须的从初步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处理、施工图设计和设计联络,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供货、设备监造、运输及贮存、土建建(构)筑物的设计、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试运行,消缺,装置性能保证,竣工验收;烟气净化运行人员的培训和最终交付运行,并提供售后服务等。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保温材料、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21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 40 日历天;
施工工期: 170 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条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类);
(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环保部门验收文件或建设单位验收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国内至少具有1个造价不低于2600万元或设计排放量不低于650000万标方/年的新建或改造的类似环保工程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
招标人: | 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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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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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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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3996886753 | 联系电话: | 13908399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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