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天心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招标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0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xcg-f2023110700672
预算金额1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雅婷0731-8888888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F20231107006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天心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心支行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招标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F20231107006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招标项目 证券服务 本项目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通过薄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债券。发行不超过25亿元(含)、不超过5年(含)。(最终发行数量及期限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复文件为准) 1 0.05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发行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伍亿元(含)、不超过五年(含)的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8-16 —— 2029-08-16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伍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乙方作为主承销方承销甲方的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履行方式以甲乙双方签订的《长沙天心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承销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长沙天心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承销协议》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4.2 收款账户: 建行长沙天心支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心支行:4300179706105912312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以甲乙双方签订的《长沙天心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承销协议》约定的要求和标准为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以甲乙双方签订的《长沙天心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承销协议》约定的要求和标准为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以甲乙双方签订的《长沙天心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承销协议》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为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以甲乙双方签订的《长沙天心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承销协议》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为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8月16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13号
法定代表人: 黄根明 法定代表人: 文吉华
委托代理人: 陈雅婷 委托代理人: 刘有为
电话: 0731-88888888 电话: 0731-85362565
传真: 0731-88888888 传真: 0731-85362565

附件列表
  1. 长沙天心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承销协议.pdf
  2. 超期情况说明函.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