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涣林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畅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2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脱硫系统EPC总承包工程设备供货安装及附属结构、系统安装施工)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和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脱硫系统EPC总承包工程设备供货安装及附属结构、系统安装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脱硫系统EPC总承包工程设备供货安装及附属结构、系统安装施工
2.2招标编号:GJZ2023-0817
2.3建设地点: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西大营子镇
2.4投资总额:人民币25950000元(含税)
2.5本工程分为一个标段
2.6项目概况: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由承包方负责本工程项目的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相关文件),设备供货安装及附属结构、系统安装施工,试运行调试,以及承担范围内的技术档案整理交档工作、配合进行竣工结算,配合业主方施工图审查等工作。
2.7招标范围和内容:
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脱硫系统EPC总承包工程;
自吸收塔入口烟道(煤气加热器烟气膨胀节出口处)至布袋除尘器出口法兰(包括反法兰,壳体外1m,不含膨胀节)烟道接口范围内所有工艺系统(包括吸收塔、脱硫布袋除尘器、吸收剂制备及供应、工艺水、物料循环及外排、保温、烟道、清洁烟气循环烟道及相应钢结构和支架、电气、仪控等系统)的设计、制造、供货、安装、调试等。由承包方负责调试(含单调)及试运行,调试(含单调)及试运行期间的能源(水、电、气、汽等)由业主方(朝阳钢铁)负责,调试(含单调)及试运行期间(72小时连续运行考核前含72小时试运行)的吸收剂、建床物料、预涂灰物料、润滑油及辅助材料由承包方负责。
脱硫除尘装置的所有设备基础、构筑物基础及预埋件(含电气、工艺预埋管,电气、工艺预埋板)、设备一次二次灌浆、紧身封闭矮墙、塔吊基础(若有)等承包方负责设计,发包方负责供货和施工;电气预埋管、电气接地网、接地材料的供货及施工由发包方负责。钢支架地脚螺栓及其相关配件(含垫块及螺母)由承包方设计、供货,发包方施工。本项目引风机(包括电机等附属设备)由业主方设计、供货及安装。
2.8项目工期:2024年3月30日初步具备投运条件,2024年5月24日竣工,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的要求,负责设备及材料的制造及采购、供货、施工安装、系统调试、培训等和相关技术服务等工作。
2.9工程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规范、标准及双方签订的《技术附件》中的相关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率100%,优良率≥85%,施工质量及验收标准详见《技术附件》,《技术附件》中未注明的,按国家和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需符合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对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本工程工艺采用烟气循环流化床干法脱硫工艺,要求投标人具备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材料或产品。
3.3投标人信用良好,存在异常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禁止投标。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cr/list)查询为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人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资质及以上。
3.6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8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投标单位在上述期间内,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11房间报名。
(三)报名材料:1.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4.授权人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3日10:00(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6.设计成果补偿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招标人不予补偿。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4号
电话:13898854954
联系人:张涣林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11房间。
联系人:刘畅、徐雨桐
电话:024-23383567-805、806
电子邮箱:lngcgjc@163.co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