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开福区日常监察监督性监测实施社会化政府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9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采购项目名称 :开福区日常监察监督性监测实施社会化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900000.00元
    项目概述:对开福区环境监察监督性监测:1、河流、湖泊断面监测;2、废水监测;3、废气监测;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监测;5、噪控示范区监测。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1、河流、湖泊断面监测
区内有湘江段每次监测2个断面,每季度1次,浏阳河段每次监测5个断面,每月监测4次;捞刀河段每次监测5个断面,每月监测4次;沙坪河每次监测6个断面,每月监测2次;沙河每次监测4个断面,每月监测2次;金竹河每次监测4个断面,每月监测2次;白沙河每次监测3个断面,每月监测2次;年嘉湖、月湖、星月水库、秀峰公园每次各监测4个断面,每月监测2次;楚家湖每次监测6个断面,每月监测2次;捞刀河入湘江口、浏阳河入湘江口每季度加密监测各3个断面,每季度监测5次;鹅秀路高排口、湘捞路高排口、李家冲高排口、二环线捞刀河西侧排口每次监测1个点位,每月监测1次。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PH、COD、溶解氧、氨氮、总磷、总氮。
2、废水监测
区内有重点监管单位7家,每月监测一次,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pH、SS、CODcr、NH3-N、动植物油、LAS、TP、BOD5;一般监管单位108家,其中25家住宿和餐饮业每年监测1次,其余83家单位每季度监测一次,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pH、SS、CODcr、NH3-N、动植物油(或石油类)、LAS、TP、粪大肠菌群、总余氯。
3、废气监测
区内有废气一般监管单位49家,每季度监测1次,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VOCs、非甲烷总烃、废气量、烟气参数。
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监测
区内有监测对象油库1家,检测储罐附件、浮盘附件、呼吸阀等泄漏情况和治理设施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去除效率;汽车4s店2家,检测企业VOCs、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治理设施去除效率;加油站31家,采用便携式检测仪器检测卸油口、油气回收口、人工量油口端盖、集液罐(如有)口、排放管压力/真空阀(P/V阀,关闭状态时)、油气回收管线、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耦合阀门等油气回收密闭点位油气浓度是否低于500μmol/mol;检测加油枪气液比、油气处理装置排放口浓度、加油站边界无组织油气浓度达标情况。
5、噪控示范区监测
针对本区三个噪控示范区建设进行监测,建设前后各监测一次。
 
2022年-2023年开福区环境监督性监测明细表
一、重点监管单位
序号
废水
监测频次
企业
总数
行业类型/备注
1
pH、SS、CODcr、NH3-N、动植物油、LAS、TP、BOD5
1次/月
7家
污水处理站
二、一般监管单位
序号
废水
监测频次
企业
总数
行业类型/备注
1
pH、SS、CODcr、NH3-N、动植物油、LAS、粪大肠菌群、总余氯
1次/季度
32家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
pH、SS、CODcr、NH3-N、动植物油(或石油类)、TP
1次/季度
31家
制造业(食品加工)
3
pH、SS、CODcr、NH3-N、动植物油(或石油类)、LAS、TP
1次/季度
6家
制造业(制药)
4
pH、SS、CODcr、NH3-N、动植物油、TP、LAS
1次/季度
6家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洗涤厂)
5
pH、SS、CODcr、NH3-N、动植物油、TP
1次/年
28家
住宿和餐饮业
6
pH、SS、CODcr、NH3-N、动植物油、TP
1次/季度
4家
房地产业
7
pH、SS、CODcr、NH3-N、动植物油(或石油类)、LAS
1次/季度
1家
批发和零售业
序号
废气
监测频次
企业总数
行业类型/备注
1
非甲烷总烃、VOCs
1次/季度
11家
制造业
(印刷)
2
颗粒物
1次/季度
29家
制造业
(建材)
3
苯、甲苯、二甲苯、VOCs、非甲烷总烃、废气量、烟气参数
1次/季度
9家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汽修)
三、河流、湖泊断面监测
序号
废水
监测频次
点位数
行业类型/备注
1
PH、COD、溶解氧、氨氮、总磷、总氮
1次/季度
2个
湘江段区域内河流断面
2
PH、COD、溶解氧、氨氮、总磷、总氮
2次/月
15个
白沙河、沙坪河、金竹河区域内河流断面
3
PH、COD、溶解氧、氨氮、总磷、总氮
4次/月
14个
捞刀河、沙河、浏阳河区域内河流断面
4
PH、COD、溶解氧、氨氮、总磷、总氮
2次/月
22个
年嘉湖、月湖、秀峰公园楚家湖、星月水库区域内湖泊断面
5
PH、COD、溶解氧、氨氮、总磷、总氮
1次/月
4个
鹅秀路高排口、湘捞路高排口、李家冲高排口、二环线捞刀河西侧排口
6
PH、COD、溶解氧、氨氮、总磷、总氮
5次/季度
6个
捞刀河入湘江口、浏阳河入湘江口加密检测
四、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监测
序号
监测任务要求
监测频次
点位数
行业类型/备注
1
检测储罐附件、浮盘附件、呼吸阀等泄漏情况和治理设施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去除效率
1次
1家
油库
2
检测企业VOCs、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治理设施去除效率
1次
2家
汽车4s店
3
采用便携式检测仪器检测卸油口、油气回收口、人工量油口端盖、集液罐(如有)口、排放管压力/真空阀(P/V阀,关闭状态时)、油气回收管线、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耦合阀门等油气回收密闭点位油气浓度是否低于500μmol/mol;检测加油枪气液比、油气处理装置排放口浓度、加油站边界无组织油气浓度达标情况。
1次
31家
加油站
五、噪控示范区监测
针对本区三个噪控示范区建设进行监测,建设前后各监测一次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服务地点: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售后服务
1、技术支持: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现场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应急响应:提供7×24小时的应急响应服务。
3、培训: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相关业务知识。
4、整体项目质保期一年。
(二)质量技术及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传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
2、监测机构应当独立承担工作,不得转包监测业务。
3、应急监测能够提供每天24小时的应急监测响应服务,在接到通知后90分钟内能够到达现场进行应急监测。
4、监测过程应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相关要求实施质控措施,确保监测质量。
5、监测过程不得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不得编造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6、监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监测活动并按时提交监测报告,保证监测结果的时效性。
7、属于保密范围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管理。
8、新增企业、河流断面需纳入监督性监测,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完成。
9、成交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采样工作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成交人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概与采购人无关。
10、成交人在合同期内,因各种原因在样品采集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成交人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1、相关纸质、电子资料移交采购人,电子扫描件达到采购人要求。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验收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价款分两次支付,合同签订半年后的7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提交上半年度的监测成果报告提交采购人验收,确认无误后,凭监测报告清单及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规发票支付合同金额的50%,在服务期满一年后,成交供应商提交下半年度的监测成果报告提交采购人验收,确认无误后,凭监测报告清单及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规发票一次性付清剩余金额的50%。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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