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类型设备仿真平台采购项目意向公开(2023-JYBNFX-F3007)(第1包)
金额
27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7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09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某类型设备综合仿真平台”采购项目,拟于2023年11月开展招标工作,现将采购意向公布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3日
二、项目预算
275万元。
三、供应商资质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具备军队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
(八)投标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材料领取
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的供应商请于公示期截止日2023年10月13日(含)前,先与我单位电话沟通,并在军队采购网提交采购意向,逾期不接受。公示时间截止后,我单位将统一电话通知意向供应商领取采购初步需求文档的时间与地点,届时供应商应携带:
(一)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二)军队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我单位领取采购初步需求文档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领取地点:上海市,详细地址另行电话通知。
领取时间:暂定2023年10月9日,下午3:00-4:00,如有修改另行电话通知, 请报名单位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五、材料退还
供应商须在指定时间,向我单位提交该项目《采购意向公开意见建议》(带有印章的纸质版和可编辑的电子版各一份),并退回领取的文档。
提交方式:现场提交。
提交地点:上海市,与领取材料的地点一致。
提交时间:暂定2023年10月13日,下午3:00-4:00,如有修改另行电话通知, 请报名单位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覃先生
联系方式:13122621425
七、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的初步采购安排,主要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供应商意见,包括对于本项目需求清单中涉及到的技术要求、经济要求是否存在指向性、排他性等情形,采购预算、交付周期等是否合理,以及其他合理化、科学化建议。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合理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所有意见建议我单位均不作书面回复。
注: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应在公示期内,通过军队采购平台报名,报名时需正确填写供应商基本信息、材料领取人联系方式,意向反馈一栏填写“详见线下提交的纸质材料”,无需上传附件。如供应商仅通过电话与我单位联系,但未在公示期内通过军队采购平台报名,视为供应商未报名参加本次采购意向公开。由此产生的后果,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成功报名并领取初步技术材料的供应商,无论是否有意愿参加本项目招投标,均须按照本采购意向公告第五条相关要求,反馈采购意向公开意见建议,并按指定时间和地点退回领取的资料。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某类型设备综合仿真平台 | 建设某类设备综合仿真平台,可根据需求定制化构建仿真环境 | 详见现场领取的资料 | 275 | 2023年11月 |
一、公示时间
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3日
二、项目预算
275万元。
三、供应商资质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具备军队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
(八)投标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材料领取
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的供应商请于公示期截止日2023年10月13日(含)前,先与我单位电话沟通,并在军队采购网提交采购意向,逾期不接受。公示时间截止后,我单位将统一电话通知意向供应商领取采购初步需求文档的时间与地点,届时供应商应携带:
(一)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二)军队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我单位领取采购初步需求文档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领取地点:上海市,详细地址另行电话通知。
领取时间:暂定2023年10月9日,下午3:00-4:00,如有修改另行电话通知, 请报名单位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五、材料退还
供应商须在指定时间,向我单位提交该项目《采购意向公开意见建议》(带有印章的纸质版和可编辑的电子版各一份),并退回领取的文档。
提交方式:现场提交。
提交地点:上海市,与领取材料的地点一致。
提交时间:暂定2023年10月13日,下午3:00-4:00,如有修改另行电话通知, 请报名单位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覃先生
联系方式:13122621425
七、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的初步采购安排,主要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供应商意见,包括对于本项目需求清单中涉及到的技术要求、经济要求是否存在指向性、排他性等情形,采购预算、交付周期等是否合理,以及其他合理化、科学化建议。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合理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所有意见建议我单位均不作书面回复。
注: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应在公示期内,通过军队采购平台报名,报名时需正确填写供应商基本信息、材料领取人联系方式,意向反馈一栏填写“详见线下提交的纸质材料”,无需上传附件。如供应商仅通过电话与我单位联系,但未在公示期内通过军队采购平台报名,视为供应商未报名参加本次采购意向公开。由此产生的后果,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成功报名并领取初步技术材料的供应商,无论是否有意愿参加本项目招投标,均须按照本采购意向公告第五条相关要求,反馈采购意向公开意见建议,并按指定时间和地点退回领取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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