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三环新航路路口人行天桥工程项目监理
金额
8.76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l0100g23086
预算金额8.76万元
招标联系人屈扬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普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雯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10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9
公告正文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JL0100G2308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三环新航路路口人行天桥工程项目”已由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哈住建初设审批〔2023〕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统筹投入,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三环新航路路口人行天桥工程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三环辅路与新航路交口西侧。
2.3建设规模:新建人行天桥1座,桥面面积369.84平方米。配套建设人行护栏300米,草坪恢复12平方米,人行道路恢复219平方米,车行道路恢复448平方米,新建人行道工程532平方米,路边石296米。新建防撞岛1座,交通标线665平方米。
2.4计划工期:2023年1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计划总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监理服务期限: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及保修期。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最高投标限价:87,648.09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能独立承担该项目的监理工作、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2023年06月至2023年08月)的社保记录,并提供社保记录核查方式(哈尔滨市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外省、市投标人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以便于进行核实,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离退休人员。),如提供虚假信息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现场监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中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同时驻本项目的现场监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满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有关规定。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存在不良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4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5本项目按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哈住建发〔2022〕14号)文件执行,名录内被限制投标的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将被否决。
3.4.6本项目将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要求,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09月27日16时00分至2023年10月1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投标人须于开标时间后30分内(2023年10月19日09时30分至2023年10月19日10时00分)(以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将全套投标文件电子版PDF格式、投标人代表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hrbpushi@163.com。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9日09时30分。
6.2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ggzyjyw.hlj.gov.cn/BidOpening),按照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6.3开标地点: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投标人无需到场)
其他事项:
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该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
2.电子投标工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7.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
8.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8.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10.其它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接受异议的联系人:邱荣华,联系方式:0451-84533601。
10.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8469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29;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举报电话:0451-84518543、84518544、84503329。
11.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招 标 人:哈尔滨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服务中心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5066号
联 系 人:屈扬
联系方式:0451-81391071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普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528号(天鹅湾大厦十三层)
联 系 人:郑雯、邱荣华
电   话:0451-84533601
电子邮件:hrbpushi@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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