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青海公司国能青豫(共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新能源运维生产生活基地建筑物及配套EPC工程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5450.76万元
项目地址
海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407533001
预算金额5450.76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昊0951-6971872
中标公司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450.76万元
中标联系人张海滨
公告正文
青海公司国能青豫(共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新能源运维生产生活基地建筑物及配套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青海公司国能青豫(共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新能源运维生产生活基地建筑物及配套EPC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753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7533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5450.764222 5519.193927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D113037145、2028年12月22日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D213007868、2029年05月13日
3、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A113010127-6/1、2028年12月22日
4、安全生产许可证、/、冀)JZ安许证字[2005]001899、2026年08月10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D137057691、2028年12月22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项目经理:张海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注册编号:冀1132011201109446 项目经理:蔡成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注册编号:鲁1372014201506467
业绩 1、32153部队装备库房建设工程、中国人民解放军32153部队、2020年9月25日
2、新建省级干部住房项目(红星小区一期)施工总承包、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12月25日
3、饶阳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附属工程、饶阳县人民医院、2023年6月8日
4、赤峰学院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赤峰学院、2021年12月22日
5、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第一中学整体改扩建工程工程总承包、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第一中学、2020年2月12日
6、南浔新区单元CD-03-03-02B-2号地块项目西区块工程、湖州锦城置业有限公司、2019年11月1日
1、成铁·天台湖一号项目施工、德阳成铁华晟置业有限公司、2020年4月9日
2、宁明县新能源电动车厂房项目、宁明惠宁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0月28日
3、京津冀大数据基地B1办公楼、会议中心、辅助用房、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京津冀大数据基地建设运营中心、2020年12月9日
4、西安动车段、工务机械段公租房(职工公寓)项目二标段、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住房建设指挥部、2022年1月14日
5、宜宾市叙州区南部新区(北区)BQ26-08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标段总承包、宜宾山水原著置业有限公司、2021年6月25日
6、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二期、研究生院学生宿舍和配套设施工程(一阶段)、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2022年1月21日
7、九江职业大学濂溪校区西区工程建设项目(一期)、九江职业大学、2021年4月27日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407533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黄昊    电话:0951-6971872
    邮箱:20063020@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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