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沛县
生物科技产业园一期EPC工程项目经理部
砂浆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ZGS-PXXM-SJ-WZ-2024-05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沛县生物科技产业园一期EPC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砂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沛县生物科技产业园一期EPC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组织单位为中交三公局华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规模: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项目用地面积57364.1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其中包括1#车间、2#车间、1#仓库、生产循环水池及泵房、1#罐区、2#罐区、化学试剂间、废品站及消防水池、污水处理站、1#门房、2#门房等),容积率1.01,建筑密度44.75%,绿地率19%,配套建设园区道路、管网、绿化、消防等基础设施。
2.2 招标内容: 砂浆 ,具体信息详见附表:(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1.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1.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1.5 供货业绩要求:有招标物资供货业绩。
3.1.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 其他要求:
3.2.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3 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4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三公局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 16 时至 2024 年 9月27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不开具发票,可提供收据),不邮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1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4.3 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沛县生物科技产业园一期EPC工程项目砂浆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714158960@qq.com),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帐 号:01-10-003517-01
4.4供应商参与:
4.4.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4.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4.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 月 9 日 16 时(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5.4 本次招标设置投标保证金:10000元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或其他方式的形式,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沛县生物科技产业园一期EPC工程项目砂浆标件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837293779@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李先生)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标书款汇至招标人信息中的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帐 号:01-10-003517-01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进行。
7. 物资需求一览表及结算支付方式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沛县生物科技产业园一期EPC工程项目
砂浆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定数量 |
技术质量标准 |
交货期 |
收货地址 |
1 |
水泥砂浆 |
M5 |
m3 |
1088 |
符合国家标准 |
2024.10.31 |
徐州沛县沛公路 |
2 |
水泥砂浆 |
M10 |
m3 |
144 |
符合国家标准 |
2024.10.31 |
徐州沛县沛公路 |
3 |
水泥砂浆 |
M20 |
m3 |
1600 |
符合国家标准 |
2024.10.31 |
徐州沛县沛公路 |
4 |
水泥砂浆 |
M15 |
m3 |
1520 |
符合国家标准 |
2024.10.31 |
徐州沛县沛公路 |
5 |
干硬性水泥砂浆 |
M15 |
m3 |
192 |
符合国家标准 |
2024.10.31 |
徐州沛县沛公路 |
6 |
石膏砂浆干粉 |
|
m3 |
352 |
符合国家标准 |
2024.10.31 |
徐州沛县沛公路 |
7 |
混合砂浆 |
M2.5 |
m3 |
32 |
符合国家标准 |
2024.10.31 |
徐州沛县沛公路 |
8 |
混合砂浆 |
M5 |
m3 |
1360 |
符合国家标准 |
2024.10.31 |
徐州沛县沛公路 |
9 |
防水砂浆 |
M20 |
m3 |
320 |
符合国家标准 |
2024.10.31 |
徐州沛县沛公路 |
10 |
抗裂砂浆 |
ZL |
m3 |
96 |
符合国家标准 |
2024.10.31 |
徐州沛县沛公路 |
11 |
聚合物砂浆 |
|
m3 |
48 |
符合国家标准 |
2024.10.31 |
徐州沛县沛公路 |
|
合 计 |
|
67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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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浆最高投标限价:2306650元
结算及支付
1.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作为定金,定金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
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5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3.付款方式:物资结算之日起60天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60%,剩余的分四次在两年内支付。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遇不可抗力特殊情况,付款时间延长,供应商不得以付款延后而影响供应。
所有款项以 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 )6个月;( )9个月;( √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质保金在合同终止协议办理完成后 3 个月内无息返还。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5.乙方负责开具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6.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