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金阳新城电力发展专项规划合同公告
金额
71.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11/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JCG-CS-202010200110-1 采购人(全称):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天地电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金阳新城电力发展专项规划 (3)采购计划编号: LJCG-20201020011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1-16 —— 2021-04-3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电网现状分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报告初稿;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终稿并通过评审验收。 3.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采购,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材料购置费、产品运输费、保险费、保管费、宣传费、人工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4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30日内,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86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完成初稿并通过园区管委会内审,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4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完成终稿后由乙方负责评审工作,成果通过长沙市供电公司评审批复后,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天地电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10060974018010019327)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满足甲方要求及有关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 5.3.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5.3.4本项目采购简易程序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执行。 7.违约责任 7.1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7.1.1 乙方未按期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技术服务报酬0.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1.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经甲方催告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于整改纠正造成进度延期交付的视同逾期交付。 7.1.3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未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技术服务报酬 5%的违约金。 7.1.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技术服务报酬5%的违约金。 7.1.5合同因乙方原因解除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技术服务报酬5%的违约金。 7.1.6乙方因违约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期合同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7.2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7.2.1甲方不提供工作条件或提供的工作条件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承担由此造成的项目延期、费用增加的责任。 7.2.2甲方逾期支付技术服务报酬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7.2.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成果的,已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技术服务报酬5%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每逾期1天, 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技术服务报酬0.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2.4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技术服务报酬5%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11.1工作内容 11.1.1现状调研:收集最新市政规划资料(控规+CAD图纸);收集现状电网资料、规划电网资料、整理电网台账;开展典型用户负荷调研。 11.1.2现状分析:梳理网架结构、排查通道资源、综合能源利用条件,分析现状电网存在问题,根据现状问题的轻重缓急,开展现状问题的星级评定。 11.1.3电力需求预测:分别开展园区近中远期负荷预测。远期预测至负荷饱和年,采用空间负荷预测法,根据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结合典型用户冷、热负荷调研结果,选取不同的负荷密度指标开展空间负荷预测。 11.1.4制定规划技术原则:分别制定高压电网规划、中低压电网规划、电源及大用户接入系统等技术原则。可考虑结合网格化规划理念,针对不同分类的网格,差异化的制定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原则。 11.1.5电力供需平衡分析:结合电源发展规划开展园区电力供需平衡分析。 11.1.6高压配电网发展规划:结合输电网发展规划,制定高压配电网规划建设方案。包括变电容量测算及布点规划、高压配电网网架发展规划、电源接入系统方案等。 11.1.7中低压配电网规划:一是远景目标网架制定,采用网格化的规划思路构建网架,使各网格配网结构清晰、简单、可靠。对照新版控规校核开关站布点、电缆通道、架空廊道,提出优化方案。二是近期方案制定,参考《十四五配网规划》,并根据网格实际情况优化2020-2025年规划方案,注重现状电网向目标网架的平滑过渡。三是简述相关区域中压配电网综合能源发展规划,电源建设情况、电源结构及发展变化趋势等,提出接入系统初步方案。四是简述区域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模和分布及发展变化趋势等,提出接入系统初步方案。 11.1.8站址与通道规划:对变电站站址、电力线路通道、配电设施布点进行规划、用地预留。 11.1.9规划成效评估:包括存在问题解决情况、规划指标分析评估、智能用电规划方案评估、综合能源系统运行方案及评估等。 11.1.10投资估算:对各电压等级电网的建设规模进行统计,对投资规模进行估算。 11.1.11附图附表:包括项目清册、电网地理接线图(分年度)、网架拓扑图(分年度)、供电范围分布图(含负荷分布)、配电设施布局图、电缆管沟需求分析图等。 11.1.12工作全部完成后需要提交的成果包含有:《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配电网专项规划》图纸和文本,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 11.2规划范围和期限 11.2.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主要为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并延伸至永安、洞阳、北盛、蕉溪四个乡镇的区域,含城镇建设用地70平方公里,预留10平方公里左右的留白空间。 11.2.1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以2020年为基准年,近期水平为2025年,中期水平为2030年,远期水平展望至负荷饱和年。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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