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未来技术学院实验室工艺配套工程设计项目澄清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2/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bfwbz0277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招标联系人周老师0551-6360660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622327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未来技术学院实验室工艺配套工程设计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3BFWBZ02771
原公告日期:2023-12-12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未来技术学院实验室工艺配套工程设计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2023BFWBZ02771
一、投标人答疑回复
1.关于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改造(或装修)项目工程设计业绩,且业绩内容须包含施工图设计内容。
请问:
(1)新建公共建筑项目的装修设计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2)新建公共建筑项目的改造设计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3)公共建筑改扩建设计业绩,改造(建筑面积小于2.5万平方米)和新建总建筑面积大于2.5万平方米,是否予以认可?
(4)公共建筑改扩建设计业绩中改造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或装修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或累计改造和装修总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是否予以认可?
(5)联合体设计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1)予以认可;(2)予以认可;(3)不予认可;(4)予以认可;(5)予以认可。具体业绩内容变更详见招标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二、招标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1.本招标项目P3页投标人初步评审业绩变更如下:“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公共建筑改造(或装修)项目工程设计业绩,该业绩内容中须包含施工图设计内容,且满足下列要求一:
(1)单个合同中改造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
(2)单个合同中装修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
(3)单个合同中改造和装修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
2.本招标项目P56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原内容为:“
”
现变更为“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地 址:合肥市金寨路96号
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0551-6360660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7;66223831
2023年12月18日
原项目编号:2023BFWBZ02771
原公告日期:2023-12-12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未来技术学院实验室工艺配套工程设计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2023BFWBZ02771
一、投标人答疑回复
1.关于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改造(或装修)项目工程设计业绩,且业绩内容须包含施工图设计内容。
请问:
(1)新建公共建筑项目的装修设计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2)新建公共建筑项目的改造设计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3)公共建筑改扩建设计业绩,改造(建筑面积小于2.5万平方米)和新建总建筑面积大于2.5万平方米,是否予以认可?
(4)公共建筑改扩建设计业绩中改造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或装修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或累计改造和装修总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是否予以认可?
(5)联合体设计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1)予以认可;(2)予以认可;(3)不予认可;(4)予以认可;(5)予以认可。具体业绩内容变更详见招标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二、招标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1.本招标项目P3页投标人初步评审业绩变更如下:“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公共建筑改造(或装修)项目工程设计业绩,该业绩内容中须包含施工图设计内容,且满足下列要求一:
(1)单个合同中改造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
(2)单个合同中装修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
(3)单个合同中改造和装修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
2.本招标项目P56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原内容为:“
投标人业绩 | 12分 | 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改造(或装修)项目工程设计业绩,且业绩内容须包含施工图设计内容。 每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满分9分。 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公共建筑改造(或装修)项目工程设计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该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以下四项工艺改造内容之一:实验室净化、超净间、恒温恒湿、通风及变风量自动控制; (2)业绩内容须包含施工图设计。 每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满分3分。 注: 1.本项满分12分,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评分。 2.投标人须按第二章附录3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3.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业绩(详细)数量:4个(其中,业绩1:3个、业绩2:1个)。 4.本招标项目中的“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建筑等(不含住宅、公寓)。 5.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本评审项中的业绩1和业绩2时可以重复计分。 6.同一业绩同时满足评审项目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在对应评审项中分别计分。医药工业厂房业绩予以认可。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6分 | 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改造(或装修)项目工程设计业绩,且业绩内容须包含施工图设计内容。 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3分。 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共建筑改造(或装修)项目工程设计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该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以下四项工艺改造内容之一:实验室净化、超净间、恒温恒湿、通风及变风量自动控制; (2)业绩内容须包含施工图设计。 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3分. 注: 1.本项满分6分。投标人应提供下列的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协议书。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岗位。 4.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数量:2个(其中,业绩1:1个、业绩2:1个)。 5.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本评审项中的业绩1和业绩2时可以重复计分。 6.同一业绩同时满足评审项目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在对应评审项中分别计分。医药工业厂房业绩予以认可。 7.本招标项目中的“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建筑等(不含住宅、公寓)。 |
”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 12分 | 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公共建筑改造(或装修)项目工程设计业绩,该业绩内容中须包含施工图设计内容,且满足下列要求一: (1)单个合同中改造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 (2)单个合同中装修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 (3)单个合同中改造和装修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 每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满分9分。 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公共建筑改造(或装修)项目工程设计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该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以下四项工艺改造内容之一:实验室净化、超净间、恒温恒湿、通风及变风量自动控制; (2)业绩内容须包含施工图设计。 每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满分3分。 注: 1.本项满分12分,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评分。 2.投标人须按第二章附录3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3.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业绩(详细)数量:4个(其中,业绩1:3个、业绩2:1个)。 4.本招标项目中的“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建筑等(不含住宅、公寓)。 5.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本评审项中的业绩1和业绩2时可以重复计分。 6.同一业绩同时满足评审项目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在对应评审项中分别计分。医药工业厂房业绩予以认可。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6分 | 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共建筑改造(或装修)项目工程设计业绩,该业绩内容中须包含施工图设计内容,且满足下列要求一: (1)单个合同中改造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 (2)单个合同中装修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 (3)单个合同中改造和装修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 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3分。 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共建筑改造(或装修)项目工程设计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该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以下四项工艺改造内容之一:实验室净化、超净间、恒温恒湿、通风及变风量自动控制; (2)业绩内容须包含施工图设计。 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3分. 注: 1.本项满分6分。投标人应提供下列的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协议书。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岗位。 4.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数量:2个(其中,业绩1:1个、业绩2:1个)。 5.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本评审项中的业绩1和业绩2时可以重复计分。 6.同一业绩同时满足评审项目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在对应评审项中分别计分。医药工业厂房业绩予以认可。 7.本招标项目中的“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建筑等(不含住宅、公寓)。 |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地 址:合肥市金寨路96号
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0551-6360660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7;66223831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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