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440001-2022-573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3年度档案整理、扫描及档案工作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2年11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修改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 36页和第37页详细评审:
商务部分 |
技术力量 (6.0 分 ) |
投标人具有档案数字化类系统、档案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类系统、人工智能识别数字化类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类得 2 分,本项最高 6 分。 注: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相关人员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5.0 分 ) |
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1 人)情况进行评审: 1.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和档案类相关职称或职业资格,本小项得 3 分,不能同时满足的,此项不得分。(须提供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 具有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颁发的高级档案管理师资格; (2) 具有保密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保密工作岗位资格; 2. 担任过档案整理或数字化加工的项目负责人,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若合同未能反映项目负责人信息,则须提供业主开具的证明文件)】 须同时提供: ① 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 ② 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备注:无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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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本项目组成人员情况 (12.0 分 ) |
拟委派参与本项目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同时具备以下两点的,每具备 1 人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分 12 分: 1. 地级市或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学习培训证明或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2. 具备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颁发的档案专业初级职称;(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须同时提供: ① 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 ② 相关人员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备注:无提供不得分 |
更正为:
商务部分 |
技术力量 (6.0 分 ) |
投标人具有档案数字化类系统、档案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类系统、人工智能识别数字化类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类得 2 分,本项最高 6 分。 注: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相关人员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5.0 分 ) |
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1 人)情况进行评审: 1.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和档案类相关职称或职业资格,本小项得 3 分,不能同时满足的,此项不得分。(须提供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 具有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颁发的高级档案管理师资格; (2) 具有保密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保密工作岗位资格; 2. 担任过档案整理或数字化加工的项目负责人,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若合同未能反映项目负责人信息,则须提供业主开具的证明文件)】 须同时提供: ① 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 ② 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备注:无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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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本项目组成人员情况 (12.0 分 ) |
拟委派参与本项目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同时具备以下两点的,每具备 1 人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分 12 分: 1. 地级市或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学习培训证明或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2. 具备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颁发的档案专业初级职称;(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须同时提供: ① 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 ② 相关人员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备注:无提供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2年11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支持电子保函,可通过登录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跳转至电子保函系统进行在线办理。电子保函办理办法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66号
联系方式: 0769-886770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联系方式: 0769-236637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电 话:0769-23663761
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9日